关于做好二○○八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关于做好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为进一步规范艺术招生的管理,2008年凡报艺术类专业和参加美术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都必须于2007年12月3日至12日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先参加我省2008年高考报名(详见吉招生办字[2007]55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凭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出据的《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吉林省2008年高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2、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统计和核发《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吉林省2008年高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向本地高级中等学校、社会考生的宣传工作。
二、 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1、2008年吉林省高考艺术类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园林、园艺和艺术、装潢、产品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美术和设计类专业(以下统称“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生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统一评卷。
2、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人物头像),色彩(静物墨写);每科满分为150分。
3、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7年12月23日;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12月23日上午8:00—11:00考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12月23日下午13:00—16:00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
4、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报名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与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同时进行。
12月13日,县(市、区)招生办根据报名数据库打印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考生名单,并发至有关中学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同时缴纳专业考试费(按吉发改价监联字[2007]718号文件执行)。
12月14日,有关中学将确认的参加专业考试考生名单和报名资格,报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数据确认和修改,确保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数据无差错,无遗漏,并报所在市州招生办;各市州招生办将报名数据上报省招生办。
12月16-17日,省招生办编排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考场、考号,并将数据下发各地区招生办。
12月18日,各地区招生办将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考号数据下发至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于12月19日开始打印下发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并于21日前发至有关考生。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单考时间及要求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经省招生办批准后,可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1、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美术设计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准再组织专业考试。非美术设计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于2008年1月5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进行(其中美术设计类专业在1月10日后进行)。各院校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招生院校。
2、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和专业考试的外省院校,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08年1月5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进行(其中美术设计类专业在1月10日后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考试;招生院校未经我办批准不得随意设立考点或委托我省属院校组织专业考试。否则,其考试成绩我省不予承认。
凡来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外省院校,必须提交书面报告,附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08年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的函,报经我省招生办同意。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www.ccyssy.com。
四、参加专业考试资格
1、美术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资格:凡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除具备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热爱所学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并持有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发给的《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专业考试。
2、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资格:凡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先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非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音乐、编导、播音主持、表演、服装表演、舞蹈等专业)的考生,可持《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有关高等学校报名和参加专业考试。
3、未取得省招生办或高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准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高校不得录取。
4、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及其资格审核,分别由考生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负责。市州招生办和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报名资格证》或《吉林省2008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审核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资格。
五、 确定合格考生的原则
1、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到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查分:16897766,1258168。
2、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应在3月底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通知到考生本人。
各学校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招生范围、评分办法、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规则、录取原则等情况,均须在专业考试报名前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3、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数线分别由吉林省招生办和招生院校确定。其原则是:确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应是合格线上人数与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以内。
4、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均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六、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的要求
招生院校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按本《通知》附件1《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将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到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其邮箱号码为:
七、 专业成绩认定和文化课考试
1、专业成绩认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国家批准的部分院校本科或专科的艺术设计类专业,可依据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艺术设计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学校可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凡在吉林省参加高考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为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规定,2008年数学成绩仍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
3、我省将于6月30日前,将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通知招生院校。凡未按时间要求向我办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我办不予提供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八、 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分数线,其他院校均执行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将自行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务于7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告知我省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编:130033,收件人:赵广友)否则,我办将无法进行网上投档和录取。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均由招生院校自负。
3、凡承认我省专业统考成绩或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简章)和公布招生计划时加以说明。
九、 专业范围及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部分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十、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1、报考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200元。
考生参加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专业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2、在我省专业考试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交付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费用自理。
十一、 录取原则
1、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请学校及时下载、上传考生信息,确定拟录取考生及其拟录专业。拟录取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和录取资格均由招生院校负责审核确定。
2、我省2008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确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当年我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和我省招生办网上投档考生。
3、专业成绩前三名者,高考录取时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
十二、 违规处理
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招生学校的专业单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在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当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吉林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
2.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须知
3.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艺术 招生 通知
抄 送:教育部学生司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印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