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黑龙江省外音乐、表演类专业课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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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7-1-16 15:14:02 |
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表演类专业课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提前1~2天报名。报名时间:上午8:30~下午16:30 (中午不休息)。 2.考生凭《黑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黑龙江省2007年艺术类统一考试合格证》(我省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除外)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凭《2007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准考证损坏、污涂视为无效。 3.考生注意看清考场示意图,注意考点所安排的声乐、器乐、乐理、视唱、表演等科目的考试地点及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4. 除钢琴以外考生自备其他随身乐器、伴奏带(光盘)、伴奏人员及表演服装、道具等。考生不准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试时间:每天上午8:30开始。 5.考生须于每科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声乐、器乐、视唱、表演等科目考试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规定时间,按顺序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考试时,将准考证交考场工作人员。 6.笔试时,开考前15分钟凭专业课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证放在答题桌的左上角,以备监考核查。考生在答题前须首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7.考生在参加乐理、练耳等科目考试时,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凡做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8.考生不得找人替考,如发现替考,将取消被替考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替考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9.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说话、交头接耳及做有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行为;不准夹带、传抄资料或答案;不准偷看、抄袭或交换他人试卷。 10.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时,须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以证明自己参加了该科考试。考试结束后不准在考场及考点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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