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以声乐、器乐、钢琴、理论作曲为主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于2月1日至1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0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主科门类(声乐、器乐、钢琴、理论作曲等)分批次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 序 |
主科 |
地 区 |
报 到 |
第一批 |
理论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1月31日 |
声乐 |
郴州、永州、张家界、怀化、自治州 |
第二批 |
器乐与钢琴 |
全省各市州 |
2月1日 |
第三批 |
声乐 |
常德、岳阳、衡阳、邵阳、娄底 |
2月3日 |
第四批 |
声乐 |
长沙、株洲、湘潭、益阳 |
2月4日 |
第一批和第二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上午9:00~11:40进行,第三批和第四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下午1:30~4:1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以舞蹈为主科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统一于2月4日至9日在吉首大学艺术系(吉首市砂子坳校区)进行。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2月6日上午9:00~11:4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吉首大学艺术系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考试,过时不予补考。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至3日到考点报到,参加专业考试。
3.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毕业生对口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与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同参加专业考试。
4.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