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音乐招生简章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华中师范大学 2006-12-21 15:17:05 |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广东、四川、重庆、海南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招收本科生100人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本科生30人 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招收本科生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8人)
注:①音乐学专业分主项和副项报名、考试,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③音乐表演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器乐。其中器乐方向主要招收民乐(扬琴、二胡、琵琶、古筝)、西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和手风琴等)。器乐方向报名时需注明器乐种类。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函报) 2、报考费用
初试120元,复试150元;兼报一个专业初试加收120元,复试加收150元。 3、考试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初试考点 |
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
考生范围 |
1 |
华中师范大学 |
3月12日 |
音乐学专业
3月13—15日 |
3月16日下午 |
湖北、广西
广东、海南 |
音乐表演及舞蹈方向
3月14—15日 |
2 |
湖南师范大学 |
3月6日 |
3月7—8日 |
3月9日上午 |
湖北、广西
广东、海南 |
3 |
郑州24中 |
3月6日 |
3月7—8日 |
3月9日上午 |
河南 |
4 |
江西师范大学 |
3月6日 |
3月7—8日 |
3月9日上午 |
江西 |
5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统一报名 |
3月7—8日 |
3月9日上午 |
安徽 |
6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3月3—4日 |
3月7—8日 |
3月9日上午 |
河北 |
7 |
济南艺术中学 |
3月3—4日 |
3月7—8日 |
3月9日上午 |
山东 |
8 |
四川 |
参加四川省招办组织的音乐师范类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
四川 |
9 |
重庆 |
参加重庆西南大学组织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
重庆 |
注: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安徽考生于3月6日在安徽考点凭安徽省报名准考证换我校音乐专业初试准考证。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
专业 |
考点范围 |
专业复试时间 |
乐理、练耳 |
华中师范
大学佑铭
体育馆 |
音乐学 |
河南、河北 |
3月16日上午 |
3月17日晚6:30 |
江西、安徽 |
3月16日下午 |
湖南、山东 |
3月17日上午 |
湖北 |
3月17日下午—3月19日 |
3月17日晚6:3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
音乐表演 |
3月18—19日 |
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 |
3月18—19日 |
注:①广东、广西、海南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湖北省兼报考生请以音乐学准考证参加乐理、练耳笔试。
4、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 5、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6、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10元,复试每首20元。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舞蹈(表演舞蹈作品一个)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2、复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视唱、练耳、乐理 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声乐(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钢琴(演奏两首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器乐(演奏两首器乐作品,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视唱、练耳、乐理 注:①考生复试演唱、演奏、表演的作品原则上不能与初试相同; ②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声乐: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钢琴、器乐: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表演等; 视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练耳: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乐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初试成绩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专业:主项43%、副项32%、视唱8% 、练耳8%、乐理9% 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舞蹈80%、视唱6%、练耳6%、乐理8%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主科80%、视唱6%、 练耳6%、乐理8%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29日起上网查询成绩,网址为: 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2日前通过(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七天后,我校开始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4、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分招生专业方向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在文化上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时,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及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 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原则上不再降低文化分;各省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者,原则上可优先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音乐专业招生考试管理流程 1、报名程序 交验报考证明材料(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缴纳报考费→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不另外收费)→交表、电子照像→核对、领取初试准考证 2、初试程序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编组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按顺序装订,并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于初试结束第二天张榜公布复试名单→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在初试考点领取复试准考证 3、复试程序 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编组参加复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打印《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本科目结束,按顺序参加下一科目专业考试直至全部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处理成绩。 七、音乐专业考试考场纪律 考生编组由工作人员带队依序参加考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场内禁止使用手机,不得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不得随意更换考场和考试顺序,不得无故中止考试;考生在候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不得自报姓名或考号,考试完毕应迅速离开考场。 八、音乐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物品,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上作明显标志,答卷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考试时不得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夹带、传递答案、交换试卷等。凡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九、音乐专业考试考务纪律 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手提包等随身物品存放在教师休息室;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考试时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或做其它暗示性的动作,评委在考场上避免与考生交谈、避免相互串岗等;考试时,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不与评委见面,评委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考生姓名或考号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生考试时,评委不得中途退场,如评委有人因事退场,则应暂停考试。 十、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7863404 67863334 67863374 67862239 监察电话:027-67868009 (学校纪委) 67867105(学校招办) 传真电话:027-67861550 学校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市内坐车往关山方向到广埠屯站下车即到) 邮政编码:430079 学校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经教育部批准可面向全国进行自主招生。
办学历史悠久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03年创办的文华大学(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教育的养分,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恪守“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为国家培养了近20万优秀人才。
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2000多亩,校园依山傍水,景色宜人,中秋时节,丹桂飘香,堪称人间胜境、治学佳园。
学科优势明显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4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3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7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5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师资力量强大
现有教职工近5000人。其中专兼职院士、文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8人,教授300余人,副教授500余人,博士生导师219人。
科研实力雄厚
学校教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全国高校首届、第二届、第三届成果评奖中名列第 13 位、第 10 位和第 15 位,“十五”以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在全国高校排名前 15 位;理科科研论文“SCI”源刊与收录率连续 10 年名列全国高校 前40 位。
教育特色鲜明
我校人才培养努力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培养思想,突出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的整体优化,大力倡导创新教育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行本科大类招生,设有多个本—硕连读基地班、试验班。
资助措施得力
我校目前设立近30余项助学奖学金,师范专业学生100%享受师范助学奖学金,有50%左右的学生每年可享受400~10000元不同标准的优秀学生助学奖学金;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助学和贷款体系。
一次性就业率高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一次性就业率高,自2002年以来,本科学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95%以上,位居全国部属院校前列。 音乐学院简介 音乐学院始创于1952年,1985年恢复重建。现设有音乐学(含舞蹈方向)和音乐表演两个本科专业及音乐学专业硕士学位点。现有研究生、本科学生近700人。音乐学院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年龄结构合理、有敬业精神和学术影响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1人,其中正、副教授27人。近20年来,音乐学院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人才,在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取得了多项大奖。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等各类重点科研的能力和条件,取得了一系列学术研究成果。
2000年在音乐教育的基础上,新增音乐表演专业。1995年开始挂靠文艺学招收音乐硕士研究生,2001年获国家音乐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经学校批准引进人才,成立音乐学研究所,启动博士点的建设工程。
2001年,音乐学院新建了11000平方米的音乐楼和标准音乐厅,师生用钢琴共有200多台,包括价值百万元的斯坦威钢琴和波士顿钢琴,具有现代教学意义的数码钢琴也投入了使用。硬件设备的投入给音乐学院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音乐学院适应时代要求不断地发展,人才培养上也加大力度,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数逐年增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就业率近几年达到100%。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职工决心用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来培养新时期德艺双馨音乐人才,为实现“把音乐学院办成艺术与学术并重的教学科研型学院”的目标而不断奋斗,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业简介
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懂得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具备在高、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创新能力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舞蹈、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论。 音乐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扎实和有艺术创新追求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钢琴、器乐、声乐演奏人才,高、中等学校从事钢琴、器乐、声乐教学人才。 【主要课程】钢琴演奏、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形体课、钢琴艺术史、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歌曲作法、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民族器乐概论、意大利语音、德语语音、声乐艺术史。 舞蹈方向(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舞蹈艺术,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创新人才,培养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和舞蹈基本理论与技能,具备在高、中等学校进行舞蹈教学和研究的复合型师资,各级专业艺术机构、团体、协会从事舞蹈表演、编导、管理以及对中外舞蹈史、舞蹈理论的研究和编辑等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芭蕾基训、毯子功、中国古典舞基训、中国古典舞韵、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技术、舞蹈编导、剧目排练、舞蹈解剖学、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与作品分析、外国舞蹈史与作品分析、舞蹈教学法、舞蹈美学、钢琴演奏、声乐演唱、视唱练耳、基本乐理、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概论。
注:①音乐表演为非师范专业,音乐学及舞蹈方向为师范专业; ②以上三个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