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名、交纳报名费,于报名当天17:30前在B座大厅查询第二天考试分组时间,按照公布的分组考试准时应试。
(2)按规定考试时间凭准考证进入备考室(备考室在B座一楼大厅),并携带乐器、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测试基本功时须穿练功服)、舞曲、音乐DVD、CD、磁带、一支钢笔或圆珠笔。
(3)在备考室内填好《考生次序表》(背面附有考试次序表填写说明),调好乐器,换好服装,视听舞曲及音乐DVD、CD,将磁带调整到位。
(4)每批考试前有三次点名:第一次在备考室点名分组,每组10人;第二
次由引导员点名,考生抽号决定自己的考试次序,然后按要求填写《考试次序表》有关栏目;第三次在进场应试前点名叫号,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
考。
(5)每位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声乐、舞蹈考场和视唱、器乐考场应试,连续考完,不得中断。
(6)考生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考试即告结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点。
(7)在声乐、舞蹈考场,先考声乐后考舞蹈。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
(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舞蹈考试自带舞曲DVD、CD、磁带。
(8)在视唱、器乐考场,先考视唱后考器乐。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9)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10)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