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8年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校考”阅卷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08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和学院《2008年美术类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章程(山东省)》规定和要求,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为:美术学163分、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165.8分。我院将于2008年4月3日寄发成绩通知单和合格证书,考生成绩同时挂于学院校园网以备查询。http://www.hftc.edu.cn/zsb/cx/index.html
请报考考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错误请于2008年4月10日前反馈。
欢迎“校考”合格考生踊跃报考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