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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海南省考试局 2007-1-30 14:47:11

琼考[2007]2 号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厅[2006]10号)和《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琼教[2007]4号),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报名条件” 规定的人员,可以在高考报名时选报艺术文科类(以下简称艺术类)。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不单独组织报名,考生只需在高考报名的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报艺术专业考试类别即可。报名办法为:考生在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的“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并在该界面自动显示的美术类、书画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六个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拟到省外学校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的“省统考”没有设考,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省外学校单考”,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的“省统考”已设考,则考生不能选择“省外学校单考”,而应该根据本人所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对应的考试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应该根据今后拟填报的专业志愿选择“省统考”开设的考试类别。其中,今后拟报考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等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美术类;今后拟报考书法学和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本科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报书画类;今后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声乐类;今后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器乐类;今后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本科专业和舞蹈表演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舞蹈类;今后拟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和主持与播音高职高专专业的考生应选报主持与播音。

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月2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参加“省统考”的报考费。

选报“省外学校单考”的考生,如果“校考”时间安排在“省统考”之前,可持报名点发给的高考“报考卡”和本人“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校对表”(或“确认表”,考生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后到省考试局办公楼207室盖章)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校考” 时间在“省统考”之后,考生必须先参加“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后,持“报考卡”和“省统考”的专业合格成绩单(2月10日后考生自行在省考试局网站打印后到考试局办公楼207室盖章)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地点

全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于2月3日至4日在海南大学举行。

(二)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我省今年“省统考”按招生专业分设美术类、书画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六个考试类别,考生可以自选其中一个考试类别参加考试。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速写、素描、色彩;

书画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临帖、书法创作;

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视唱、乐理、听音;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模仿、即兴表演;

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诵、即兴评述、才艺展示。

器乐类的演奏科目器种不限。

各类别考试科目的满分值分别为200分。

各类别考试科目的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全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美术类

书画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2

3

上午

速 写

8:30—9:00

素 描

9:00—11:30

素 描

8:30—10:00

临 帖

10:00—11:30

演唱  视唱

8:30—11:30

演奏

8:30—10:00

面 试

8:30—11:30

面 试

8:30—9:30

下午

色 彩

14:30—17:00

书法创作

14:30—16:00

演唱  视唱

14:30—17:00

面 试

14:30—17:00

 

2

4

上午

 

 

听音  乐理

9:00—11:00

 

(四)有关说明

1.在参加“省统考”后仍拟参加“校考”的考生,若欲报考的专业属 “省统考”专业范围的,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学校的“校考”。

2.如果考生参加“校考”的时间与我省“省统考”的时间相同,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统考”,但需在考后一周内向省考试局提供参加“校考”的准考证复印件(考生可以将“校考”准考证复印件传真到省考试局,传真号码:0898-65854237)。

3.按照《实施办法》规定需要到市县招生办现场拍照电子照片的考生,务必在1月25日至28日到报名点现场拍照电子照片。凡“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中无照片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省统考”。

4.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书画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画板、画笔和书写笔墨;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音乐磁带。

5.所有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考试开始信号未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而且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5.考生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成绩公布


我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于2月10日后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也可在网上自行打印“2007年海南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单”。

考生文化课的统考成绩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向考生公布。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统考成绩,省考试局将考生各科原始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在6月3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寄给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校考”学校。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以及其他本科学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的填报志愿时间在7月7日上午8:00至8日下午5:30;高职高专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填报时间安排在本科第三批录取结束之后,具体时间在省考试局网站另行公布。

(二)填报志愿的要求

1.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提前批限报在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得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2.在本科提前批未被艺术院校和专业录取的,可以在专科提前批填报艺术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以根据本人的考试成绩和意愿,填报文史类招生的各批次学校和专业志愿。

3.艺术类考生在本、专科提前批可以分别填报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和6个有先后顺序的专业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时间

本科专业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的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在省考试局网站另行公布。

(二)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组织实施。

1.在本科提前批给我省下达招生计划的省内外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认可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的省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都达到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考试局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艺术专业成绩,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调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专科提前批,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都达到我省划定的专科提前批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考试局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艺术专业成绩,按照学校给我省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调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不给我省下达招生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和北京服装学院,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志愿顺序给高校调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

3.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学校和招收艺术类专科专业的学校,如果所招收的专业属我省“省统考”设考的,招生学校必须使用“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如果所招收的专业我省 “省统考”未设考,可以使用“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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