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中学2009年秋季高一招生有关材料
一、河源市教育局2009年秋高中招生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教基[2009]33号)
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顺利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生宣传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正规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让家长和学生了解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助学措施,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贬低其它学校,不得片面引用有关数据包括历年高考成绩排名等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公布学校之间的各种考试成绩排名,不得公布其它学校的考试成绩。宣传涉及到本校的高考上线、录取数字、升学率等情况,要经市教育局审查后方可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程序
取消优秀初中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市统一的学业考试直接推荐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做法。河源市内所有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必须统一参加河源市教育局举行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考试。所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中招平台上进行。河源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本校招生计划、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学生基本信息,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在中招平台上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根据市政府规定,河源中学每年在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向各县招生,并将招生名额具体分配到县,河源中学按照中招平台上考生升学志愿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在中招平台上录取各县报考河源中学考生。河源中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县的招生名额录取,不得突破。填报河源中学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县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河源中学但没有达到河源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未被河源中学录取的考生,如果达到该考生本县内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县内学校不得拒绝录取。被河源中学录取的县考生,高考成绩划回该生初中原就读县统计。河源中学在各县区招收希望工程班事宜,由河源中学与团市委商定后另行通知。希望工程班招生工作同样在中招平台上完成。
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本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河源中学除外,源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能录取本县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跨县区招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县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能力,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县区下达和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应将河源中学在本县区的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公布。根据省、市重点发展中职教育的要求,市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上限计划,各地在招生时不能突破。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不得招收未报考本校的考生,县区变更招生计划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
四、严禁进行有偿招生
学校不得为录取新生另行组织书面考试。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面试,面试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内容为报考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水平,或考查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以贬低其他学校方式抢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学生家长馈赠或宴请,不得与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不得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以减免学杂费、提供生活费或其它优惠为条件强拉生源,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减免学杂费或提供生活费的依据。对政府、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的特困生减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检查。
五、加强学籍管理
建立完善、系统的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市外普通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学生。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省户籍学生,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固定学号制度。没有参加市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考试、没有经中招平台统一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市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和不发给毕业证书,市招生办把这类学生列入社会青年范围参加普通高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市教育局按中招平台实际注册结果办理学校学籍审批手续。
六、严肃填报升学志愿纪律
自主选择、填报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是学生应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愿填报县区内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直河源中学,确保学生对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选择权。学校、教师要通过有效方式,把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批次等招生信息正确无误地告诉学生和家长,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任何学校、教师不准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班学生名单、住址和学习成绩,不得以影响考生填报志愿或提供考生信息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因学生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或老师的要求而干扰其在校学习。
外省户籍学生不得报考河源市内普通高中学校。
七、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区教育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对招生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县区教育局要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河源市政风行风热线网接受和处理群众反映的普通高中招生问题,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检查。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3821936(基础教育科)、3386355(纪检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源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 关于下达河源中学2009年秋季在各县(区)招生名额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按照市政府规定,河源中学作为全市纳税人资金建设的学校,必须在每年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向全市招生。河源中学2009年秋季招收新生1400人,其中在各县招收优秀新生150人,会同团市委在全市招收希望工程班50人。
普通班招生名额具体分配为:紫金县41人,龙川县44人,连平县18人,和平县25人,东源县23人。
希望工程班招生名额具体分配为:源城区(含市直)6人,紫金县12人,龙川县13人,连平县5人,和平县7人,东源县7人。
河源中学在各县区招生名额分配情况,请各地及时告知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便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其他工作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09]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河源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点摘录
1、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由市教育局通过市中招平台统一录取才有效。取消优秀初中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市统一的学业考试直接推荐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做法。如果没有参加市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考试、没有经中招平台统一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市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和不发给毕业证书。三年后该生不按高中应届生参加高考,一切后果由当地教育部门或违规学校负责。
2、填报河源中学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县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河源中学但没有达到河源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未被河源中学录取的考生,如果达到该考生本县内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县内学校不得拒绝录取。
3、河源中学在各县区招收希望工程班事宜,由河源中学与团市委商定后另行通知。希望工程班招生工作同样在中招平台上完成。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因学生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或老师的要求而干扰其在校学习。
6、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检查。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3821936(基础教育科)、3386355(纪检组)、3683275(河源中学)。
三、河源中学扶贫助学体系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能在我校安心学习,圆大学之梦。我校已建立四大扶贫助学体系。
一、本市内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生资助计划。农村户口的学生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城镇户口的学生家长持有特困证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由财政拨款农村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500元,市直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800元。
二、市建设银行“建设未来成长计划”扶贫助学计划。由市建设银行出资,每年资助约20名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学杂费、生活费1500元,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秀学生。
三、 “希望工程班”是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赞助筹办。该班学生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四、河源中学“阳光爱心扶贫助学基金”助学计划。现共筹得善款40多万元。主要用于:
1、高中三年对口助学。由资助人指定助学对象或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与资助人的要求确定助学对象,每生每学期资助学杂费与生活费1000—1500元/人(由资助人确定)。
2、家庭经济临时性困难的,每学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学杂费500元/人。
3、给家庭十分困难的学生,每月发放生活补助50—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