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考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及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场。如有携带,须交由监考员存放。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语文科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5.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试室。未交卷者,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后,须核对条形码上的考生号、姓名与自己准考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向监考员提出更换。核对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号、姓名、考场、试室号、座位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凡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的,将按《违纪考生处罚规定》处罚。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框内。注意不能超出框外。请注意不要填涂答题卡第1面上的“缺考标记”。
7.考生领到试卷后,须认真核对试卷的页数,检查有无空白页和缺页。如发现空白页或缺页应立即举手报告,请监考员处理。
8.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缺页、空白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当众予以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必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的答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域作答,将对应题目的答案选项信息点涂黑,修改则需用塑料胶擦擦干净。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包括画表及作辅助线),不准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凡在各题目指定答题区域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在试卷、草稿纸上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在答题卡上作答,字迹须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涂改。
10.要保持答题卡清洁。考生答题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清洁,答题卡不能折叠、弄皱、撕破、穿孔和损坏,以免影响计算机扫描。不能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将按《违纪考生处罚规定》处罚。
11.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12.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13.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偷看、换卷、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严禁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1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答题卡放在最上面)。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核准张数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有序地退出试室。严禁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带出试室。
15.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的,将按考试违规论处。
16.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者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违纪考生处罚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考试成绩、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特别提醒:
● 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后,须核对条形码上的考生号、姓名与自己准考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向监考员提出更换。核对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的空格框上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号、姓名、考场、试室号、座位号。凡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的,将按《违纪考生处罚规定》处罚。
● 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框内。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 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选择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题答题区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非选择题答题。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在答题卡上作答,字迹须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涂改。
● 凡在各题目指定答题区域外的地方(或超越边界)或在试卷、草稿纸上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