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09年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中考时间:6月27日~29日
今年中考考试时间进行调整,由往年的6月22日~24日,调整为6月27日~29日。
8:30~10:30
语文、朝鲜语文
14:00~15:40
物理和化学合卷
6月27日
6月28日
8:30~10:30数学
14:00~15:40
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
6月29日
8:30~11:40外语
14:00~16:00汉语文
自主招生:8所学校试点
这8所学校分别是: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长春六中、长春市二实验中学、长春二中、汽车厂六中。自主招生计划占其学校统招计划的5%。
填报志愿:5月25日~29日
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普通高中填报志愿,除有推荐生资格和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可填报9个志愿。具体填报办法是:高中志愿第一栏填报省实验中学等10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第二栏填报省实验中学等8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第三栏填报长春市养正高中等13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第四栏填报省实验中学等10所学校的统招志愿;第五栏填报省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的自费志愿;第六至第十二栏填报长春市养正高中等25所学校的统招、自费志愿和省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的国际交流班(分部)志愿。符合长春市希望高中“双特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志愿可在第四、五、六栏中选报。考生填报第六栏至十二栏志愿时,既可统招志愿在前,也可自费志愿在前,填几个统招志愿,几个自费志愿,由考生自己决定,录取时将按志愿的顺序进行。今年长春市普通高中考生不再填涂服从调剂栏。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
录取
推荐生、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提前录取推荐生
推荐生、自主招生学业成绩考试与中考使用同一试卷,考试同时进行。考试成绩将转换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的转换,考生的分数和等级由长春市招生办通过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录取办法规定,提前录取推荐生,首先录取省实验中学等10所学校的推荐生,其次录取养正高中等13所学校的推荐生。
长春市公布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为: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各初中学校推荐生分配的名额,以五项测试成绩作为高中录取推荐生的依据,录取时先看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情况,有C等成绩的不予录取。
在等级数量相同的条件下,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其中道德品质只看等级,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30分。
当某所初中学校完不成计划时,应在该校所在区的其他学校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全市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
单独录取自主招生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计划数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10分。如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完不成时,剩余空额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情况。
政策
奖励和照顾
同时具备各类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在录取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时,不享受奖励和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高职”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中学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降低5分录取。
3.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子女,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学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普通高中自费志愿降15分录取。
7.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9.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学校(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10.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报考省首批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校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报考一般高中自费志愿降低15分录取。
11.有体育专长的考生,县(市)、区级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省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可适当安排到当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师范类学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对不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
2.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3.师范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照顾10分录取。
此外,其他照顾条件及政策与普通高中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