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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整理自:盐城教育网 2009-4-24 11:45: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盐城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省、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为指针,严格执行《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着眼构建和谐教育,按照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要求,应对生源逐步减少的实际,稳定和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使普职招生之比更为合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须于4月22日前完成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加分”证明审核工作,4月23日至4月28日由毕业生(含外市户口在我市就读的考生)所在学校集体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持户籍证明、学生学籍卡、“加分”的有关证明(证书),材料必须章印齐全。本地户口在外地就读的“零报生”须持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证明,往届生须持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凡报考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填报志愿表。非市区户籍的考生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但非市区户籍的考生如填报户籍所在地四星级高中和三星级高中,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和录取。市区户口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区招生办报名并填报志愿。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区域相一致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一次性录取结束,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江苏省盐城中学今年招生计划为756 人,其中统招生605人,统招生中面向市区所有就读在籍考生(含开发区、亭湖区九乡镇)招生395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考生招生210人;招收择校生不超过151 人,择校生占招生总计划的20 %,其中面向市区就读在籍考生(含开发区、亭湖区九乡镇)招生51 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考生招生100 人(见附件一)。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080 人(含国际班)。盐城市第一中学面向市区户籍考生(含开发区)招生计划为324 人,其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比例按省文件精神执行。

    为了充分利用市直高中现有资源,加快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市直学校在确保完成市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非市区生源。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热点高中指标分配的政策,使分配指标达到50%”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对不足的初中,各地要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质量评估等情况,将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进行招生。江苏省盐城中学安排197名统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市区(含开发区)的一般初中,有定向指标生的学校,根据所分配指标(附件二)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4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则将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确定调剂线录取。“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指标生的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四星级高中定向生指标的分解工作,将统招生定向分配到有关初中,参照江苏省盐城中学定向生的分解及招生办法制订详细的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凡是定向分配指标没有达到50%的,市教育局不予审批。

    各学校不得招收旁听生。

    (三)志愿填报: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所有学生两类志愿一律不得兼报。普教师范类、职教类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3日至28日进行,所有志愿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于6月10日前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汇总。为有利于学生填报志愿,有利于招生工作的进行,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将同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作为两个档次志愿填报。所有考生都必须根据自己意愿亲自填写《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职业院校招生志愿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填报志愿。今年继续推进志愿信息电子化工作,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要加强对学生填涂信息卡的指导,确保考生填涂的信息卡与志愿表一致。市区驻城学校考生的志愿代码为:江苏省盐城中学统招生10011、择校生10019,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10805,盐城市第一中学统招生20011、择校生20019,盐城市田家炳中学统招生10021、择校生10029,盐城市明达中学统招生10061、择校生10069,盐城市盐阜中学统招生10071、择校生10079,盐城市文峰中学统招生10081、择校生10089,多伦多国际实验学校10181,盐城市第四中学10041,市开发区中学10191,盐城市第八中学10251,盐城市体育中学10031。

    江苏省盐城中学对各县(市)和盐都区招收的计划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实行“函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的招生主要面向市区,也招收部分县(市)和盐都区的考生,各县(市)和盐都区的考生,要求到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就读的,也可通过“函报”。“函报”的方式为:考生在志愿填报期间,并顺延10天(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学校(信中除表明本人报考盐城中学或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外,还必须注明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一经“函报”,不得再行撤消,录取时以“函报”为准。市区就读的在籍考生(含开发区、亭湖区九乡镇)不实行“函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的“函报”学生的录取,在各县(市、区)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招生,但不得录取其他四星级高中已录取的统招生。在严格执行对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和录取顺序的前提下,江苏省盐城中学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必须将学生“函报”名单和意愿依据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审批。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鼓励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贫困报考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学校将视其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继续对毕业生确定一定的比例或按学业成绩排序,择优推荐双选就业。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志愿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四)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分值和考场设置:

    1.学业水平考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合一,统称为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市、县(市、区)组织考试。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及分值如下:

    6月16日上午  8:30-11:00  语文(150分)。

    下午  2:30-4:10   综合Ⅱ(政治和历史)(120分),实行开卷、合场、分卷考试。

    6月17日上午  9:00-11:00  数学(150分)。

    下午  2:00-4:30   综合Ⅰ(物理和化学)(170分)。实行合场、分卷考试

    6月18日上午  8:30-10:10  英语(150分,其中卷面成绩120分,听力口语考试已于4月底参加省统考)。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批阅试卷由市教科院负责,考生成绩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发布。考生一律不查卷、不查分。

    往届生、“零报生”必须参加体育测试和英语口语测试。

    综合Ⅲ(地理和生物)(60分)的补考在5月底进行,实行开卷、合场考试。

    2.体育、艺术等特长生考核及录取。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值为40分,分值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学校评定为20分,统一考试为20分,具体测试工作按《2009年盐城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盐教体〔2009〕6号)执行。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教育的实际需要,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经学校汇总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局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组织专项测试,提出录取名单(人数占本校统招生计划5%),上报教育局职能处室公示后审批正式录取。具体请遵照《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09〕9号)执行。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认定。根据学生自评、学生测评、班主任评价、任课老师测评、综合素质成长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确定A、B、C、D四个等级,达到A级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四星级高中可以优先录取。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不合格的,四星级高中和三星级高中不予录取。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仍根据《盐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盐教中〔2008〕6号)执行。

   4.考场的设置。学业考试的考场应设在县城所在地的中学,如确因报考人数较多,县城考场设置有困难的,可设在乡镇所在地的星级高中,但必须报盐城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

    (五)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市所有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都要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计算之中。

    (六)严格执行学生毕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考生成绩达到标准,综合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体育合格者,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证书。成绩不及格补考后,语数外有一门不及格者以及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只发全省统一的初中义务教育证书。

    (七)录取: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要通过地方媒体向社会宣传,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统一按考生志愿和分数录取,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普教类与职教类按批次同时录取,不得交叉录取。公办学校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同一学校择校生不得低于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下30分。有招收定向指标生的学校,先录取统招生中的非定向指标生后录取定向指标生。具体招生程序: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入市教育局学籍库、通过盐城教育网和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段要求一次性录取结束,超过时间不再补录或调剂录取。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今年全市职业院校招生资质、招生计划及专业、收费标准等将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职教类学校可继续采取集中统一录取与提前录取、自主招生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方法。

    3.录取批次及录取阶段。

    填报普教师范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以及享受四星级高中待遇的学校录取。

    第二批次:三星级高中、享受三星级高中待遇的学校、师范学校录取。

    第三批次:二星级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填报职教类志愿的录取阶段为:

    第一阶段: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第三阶段: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凡被前一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进行录取,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八)编班: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星级高中评估标准,三星级以上高中新生按每班45人编班,最多不超过54人;其他普通高中按每班54人编班,学籍号统编定位工作与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驻盐部队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的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20分参加录取。

    3.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重复(包括市区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对象),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持有关证明材料,逾报名时间再提供材料者无效。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对加分对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第一批次学校。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须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所有职业学校凡与外地职业院校联合办班的,都应纳入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审批,不得以虚假联合办学名义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将招生计划、办学责任转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增加学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初中毕业生住址,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录取工作全部依据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对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而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坚决制止乱收费。任何民办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检查确认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方可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十项禁令”,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

    加大对违规招生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凡超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将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安排人员经费;教育部门所办的学校超计划招生的收费收入全部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到取消办学资格。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现场录取的学籍三年不变。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得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任何表彰和奖励,一律不得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一律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一律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不得享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出境、出国读书的便利。

    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和违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考生利益,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已成立2009年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教中心稳定的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各星级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严禁违反政策和原则的现象发生。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一:

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数一览表

 

    县(市、区)      统招生      择校生

    盐都区            16         11

    东台市            36          16

    响水县            18         8

    滨海县            33         16

    阜宁县            33          16

    建湖县            26          11

    射阳县            26          12

    大丰市            22          10

    合计              210         100   

    注: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指标生录取时,尾数同分的录取数学学科高分的考生,尾数同分的不跟进。

 

 

 

 

 

 

附件二:

盐城中学面向市区定向招生分配计划表

 

盐城市第三中学                              26

盐城市第四中学                              26

盐城市盐阜中学                              33

盐城市文峰中学                              33

盐城市高职中初中部                          25

盐城市开发区                                25

亭湖区(不含九乡镇)                        29

 

总计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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