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泰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对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招生计划安排坚持“属地为主、控制规模”的原则。
3.录取办法坚持“统一划线、统一录取、统一审批、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办理学籍”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市直学校主要面向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其中:四星级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兼顾区域分布的基础上,部分名额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国际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在征得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向市区外招生。
三、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审核后下达。
2.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四星级学校的招生规模控制在18个班以内,三星级学校的招生规模控制在16个班以内。
3.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的比例按统招生数的50%执行。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下达,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学校分配数报市教育局备案。省泰州中学的指标生分配为:海陵区120人、高港区65人、开发区19人、市直41人,合计245人。省口岸中学的指标生分配为:海陵区80人、高港区127人、开发区15人、市直40人,合计262人。
四、录取办法
1.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设置办法,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依次录取。
2.志愿批次分为3批:
第一批次为四星级学校统招生(含指标生)。
第二批次为四星级学校择校生、三星级学校统招生、民兴中学。
第三批次为三星级学校择校生、尚美学校。
3.考生可任意选择批次,确定报考学校顺序,每个批次考生最多可填报四所学校。
4.录取程序:
(1)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2)根据招生计划和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按1:1向报考学校投档。
(3)招生学校初审录取名单。
(4)市教育局审批,并向学校发放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
(5)在泰州教育网公示各学校录取新生信息。
(6)学校根据经批准的录取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符合加分和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按《泰州市2009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泰教基〔2009〕9号)精神,组织录取。
6.艺术班招生的报名、专业加试、录取等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7.国际班的招生,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并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8.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市教育局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生中考成绩、生源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就读学校意见组织录取。
9.指标生录取办法是: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其他学校同类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为使所有初中学校都能享受指标生政策,对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无符合条件考生的初中学校,将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线下中考成绩第一名考生作为指标生录取。
五、招生宣传
1.市教育局通过新闻媒体和市家长网校等途径,向学校、家长和全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让全社会了解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指导初三毕业生填报志愿。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对学生、学生家长的宣传,确保所属学校初三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
3.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六、招生工作纪律
1. 学生参加2009年中考的成绩是招生录取的唯一成绩依据,所有招生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2.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录取学生,更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因学生不报到造成的招生空额,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补录和如何补录,学校不得自行补录。
3. 择校费收费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所有招生学校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标准收费。
4.相关学校面向市区外招生,须规范宣传、组织学生报名的工作,不得擅自录取学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发。
5.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负责登记。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以及中考成绩证明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录取、缴费手续。
6. 指标生的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各初中学校校内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7.办理高中学籍时,各招生学校须提供考生参加2009年中考的考试证、经市教育局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市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
8.凡没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得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给予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一律不得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一律不得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一律不得享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出境、出国读书的便利。
七、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校务必从改善民生、规范招生秩序、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出发,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市教育局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与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除责令其改正外,将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4.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工作总结,通报招生工作情况。各招生学校均要形成招生工作专题汇报材料,详细汇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招生工作的开展情况、生源结构分析情况、择校生收费情况等。
5.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具体负责,各招生学校要密切配合,规范地做好招生工作。
八、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处室 |
协助处室 |
1 |
4月27日 |
下达招生计划 |
计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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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月28日 |
商定省泰中、省口中指标生 分配方案 |
基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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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月6日 |
召开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工作会议 |
基教处 |
招办、监察室、督导室、计财处、工委办 |
4 |
5月4日至5月10日 |
审核招生宣传材料 |
工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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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月20日 |
发放《中考招生指南》 |
招办 |
|
6 |
5月27日至5月30日 |
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
各区、有关市直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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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月20日 |
组织艺术班招生专业加试 |
基教处 |
监察室 |
8 |
6月23日 |
确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
招办 |
基教处 |
9 |
6月24日 |
组织市区内录取,并在教育网上公布录取新生信息 |
招办 |
基教处、监察室 |
10 |
6月25日 |
组织省泰中、省口中对市区外招生录取 |
基教处 |
监察室 |
11 |
6月25日至6月28日 |
组织学生报到 |
各招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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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月29日 |
上报学生报到情况 |
各招生学校 |
|
13 |
7月1日至7月5日 |
组织审批 |
基教处 |
招办、监察室、督导处、计财处 |
14 |
8月29日至8月31日 |
新生报到 |
基教处 |
|
15 |
9月5日至9月10日 |
新生建档 |
基教处 |
|
16 |
9月15日 |
招生工作总结 |
基教处 |
招办 计财处、督导处、 工委办、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