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10--13日,逾期不再受理。
2、高中录取结束后,允许部分考生补报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补报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录入并在中职招生录取前送市招办汇总。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按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要求填报;
2、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设二个志愿;
3、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音乐和美术)各设二个志愿;
4、第四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设六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普通高中志愿栏只填涂学校编码和学校名称,编码四位。具体填报志愿规定由各县(市、区)负责;
2、除普通高中志愿栏外,其他各批次志愿栏,每个志愿必须填涂四位学校编码和二位专业编码;
3、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英语、计算机、幼师)、体育、音乐、美术四者之间不能兼报;
4、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应填涂在第一志愿;
5、考生《志愿卡》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填涂准确无误,凡错填、漏填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说明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省三级达标高中(南平八中);
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志愿卡》填报说明
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统招志愿,第三、四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择校志愿;第五志愿栏填报第二批次达标高中志愿;第六至第八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志愿。
特别说明:第一、二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