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招委〔2009〕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9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高中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
4、年龄不限;
5、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
普通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准报名。
(三)、报名方法:
中职招生不单独组织考试,以中考成绩为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到户口所在州(地、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缴同底版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上。
(四)、填报志愿
凡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要填写《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登记表》,并在“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同批学校是否服从分配”栏中明确填写“是”或“否”,不填写者按“不服从”对待。负责报名工作的州、(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要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各州、市、县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认真建立所有报名学生《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登记表》和《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生体格检查表》。并将档案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送省招办审核。
二、 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学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往届毕业生由乡镇、社区或学生家长单位)应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学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
体检时间由报名点招生办公室自定。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培训好体检工作人员,安排条件较好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生由副主任医师担任。体检结论如有限报专业的应告知学生本人,不合格者,应通知学生或其家长。
三、录取
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可采取与招办、学校或学生直接进行自主选择录取,也可采取春秋两季、单独招生等办法。招生学校可到基层组织生源。实行春季和其它时间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各级招生办公室应随时提供方便,按规定及程序进行审核录取。
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录取时间定于8月17日-20日在省招考宾馆集中进行。在录取时严格按照学生志愿依次投档,有服从分配志愿的可进行调剂录取。
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高等职业学院中职班志愿考生的档案须由六州、西宁市及三县、海东各县招生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及要求审核、把关,于8月17日前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提档手续,招生学校负责按规定程序录入拟录取考生信息,由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同时打印录取审批表(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名单。
凡填报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学生,在学校报名后,由学校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备案注册手续。
四、加强领导
中等职业教育是国家培养适用型技术人才的主要途径,
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中职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要积极组织生源,指导考生准确选报志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 报名费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主要用于州、地(市)、县招生办公室组织生源、建档等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职 招生 通知
抄 报:教育部职教司
抄 送:省招委各委员 省教育厅 西宁市四区、六州各县、
海东地区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