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招生5.2万人
中职招生3.8万人
本报讯 (记者陈玉珍)昨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保证每一考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市教育局下达我市今年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全市高中阶段计划招生9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2万人,中职学校计划招生3.8万人。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坚持“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各地不得随意突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由于生源的变化及普职协调发展需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会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逐年调减。我市将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普通高中布局,采取“合并”、“联合办学”、“暂停招生”、“撤销”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整,使辖区内的每所达标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8个班、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班,继续扩大本地区示范性高中、达标普通高中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
公办高中择校生
执行“三限”政策
本报讯 (记者陈玉珍)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仍招收部分择校生,但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城市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农村高中校原则上不超过25%,并按实际情况逐年下调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在收取择校生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按规定,公办高中招生的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接受群众的监督。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经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招生,并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对外公布。未经市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机构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