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60人。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招收择校生人数、降低录取分数线,择校生的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
本报讯 记者王玉贵 中考结束,不少学生家长拨打本报热线,关注今年的高中招生情况。昨(1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0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出台。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普职教保持均衡协调,普通高中适度控制规模,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为4.5万人。与去年比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体有所减少。
意见指出,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和班级学额,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60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教师子女和艺、体特长生分别不得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130分。择校生的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招收择校生人数、降低录取分数线,择校生的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
各省级示范高中都将拿出35%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毕业生数及办学水平等因素,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纳入普高计划内统一分校录取。2009年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时一律不得低于35%的比例。各县(市、区)普通中学经批准举办的职高部,其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各地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10%。按普高系列统一招生录取后,其学籍和招生人数统计纳入职教系列统一管理。民办高中应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学籍无档案的考生。各民办学校不得无计划或擅自超计划招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应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经同意后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学校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全市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实验班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规范其招生和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