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职字[2009]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二〇〇九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号:大 中 小] 2009-05-22 阅读次数:42
各县区教育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临沂市二〇〇九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附:临沂市二〇〇九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临沂市二〇〇九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指导、管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现就我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单位和招生计划
凡按国家规定,经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及其他高中等学校举办的职业中专部、职业高中部)方可具备中专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原则上应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由学校申报专业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纳入国家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未列入国家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自行招生的,其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文凭。
二、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也可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初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的企业在岗职工、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复退转业军人、农民及返乡农民工、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劳动者。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其中专学历,国家不包分配工作,可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报考中专学校的学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 招生专业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审核并印发了《临沂市二〇〇九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对各学校的招生专业进行了公布,是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学生选择学校、选择专业以及学籍注册的依据。
普通中专及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计划须经省市发改、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
四、 考试、报名录取
(一) 考试
应届初中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开展“初三分流”的县区可以单独组织入学考试。
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直接到学校报名就读,由学校汇总后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 报名录取
初中学业考试结束、成绩公布后,学生持成绩单到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或职成科报名,也可直接到中专学校进行考察后报名,报名后由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各学校招生专业录取新生达不到开办名额的(20人以内),取消招生计划。
五、学籍备案
各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于2009年9月1日开学,9月底前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办理新生录取审批、电子注册手续。
凡招生专业达不到开班名额的,不予注册学籍。
六、组织领导和措施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是职业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扩大中职在校生规模,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特别是在今年生源严重减少的情况下,各县区、各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1、各县区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2、要进一步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政策措施,向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详细的招生信息,以吸引更多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青少年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招生机制。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进城农民工、回乡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招生,要为有学习需求的农民和农民工提供学习机会。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到西部地区进行招生,原则上必须是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并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为鼓励学生报考中职,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可采取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有效的招生办法。
4、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