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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整理自:西安市教育局 2009-6-18 8:33:17

 
西安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意见》(市教发[2009]9号),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彰显公平,阳光招生,科学高效”是2009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进一步实现管理理念和手段科学化,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录取政策、操作办法有利于每个学生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坚持科学高效原则,树立成本意识,通过创新机制,科学安排,严密组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招生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
2.城六区所属政府办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统招计划的15%作为定向生计划。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办学条件一次核定到位,择校生计划限定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时也不再增减计划。
4.西安中学、西安高中、市83中、华清中学四校招生计划中含藏族插班生计划。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宏志班、珍珠班、击剑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生源基地班、击剑培训中心、击剑训练基地、篮球培训中心、排球培训中心的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校(以下简称特长生资格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的计划,均含在各学校的招生总计划中。
5.特长生资格学校和宏志班、珍珠班、击剑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生源基地班等跨区域招生,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跨区域招生生源计划。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四县和阎良、临潼、长安三区(以下简称四县三区)招生,由学校提出在各区县拟招生计划,经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统一下达分区县生源计划。跨区域招生录取由生源地区县安排,与当地学校招生录取同步进行。
6.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我市的招生计划。
西安文理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招收五年制大专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7.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及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在校园内也要张榜公布各类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按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分类公布。
三、填报志愿
1.城六区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6日。
四县三区考生仍采用传统方式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区县安排。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考生可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市级重点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重点高中)中任意选报三所学校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批次:考生还可在本区(中考报名地)所属的非重点高中,任意选报两所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二批次志愿。
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
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⑴有定向生源计划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可选报定向志愿。
⑵愿意择校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选报择校志愿。择校生收费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⑶达到体育艺术特长班专业测试标准的特长资格生,可选报参加测试的特长班;其他通过体育艺术特长资格测试的考生,可按规定选报体育或艺术特长资格学校。填报此类学校原则上在六区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
⑷城六区考生选报非重点民办高中志愿,在城六区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
⑸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中:若大学所属附中为重点高中,教工子女考生应选报本单位高中,非重点高中志愿不再选报;若大学所属附中为非重点高中,则考生重点高中志愿选报与其他考生相同,非重点高中志愿应选报本单位高中;若大学无附属高中,教工子女考生志愿选报与其他考生相同。
因部分移交地方管理的原企业所属子校尚处于过渡期,故2009年企业职工子女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参照大学教工子女考生选报志愿办法进行。
西安铁路局和中铁一局系统职工子女选报志愿与社会考生选报志愿的规定、办法相同。
由于城六区今年首次采用网上填报志愿,为防止遗漏和差错,大学附中以及现(原)企业办子校应于6月25日前,将今年参加中考的本单位职工子女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待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市中招办将大学和企业职工子女名单整理汇总后送交大学、企业监察和人事部门核查,同时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2.四县三区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办法。各区县志愿填报办法及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3.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相应学校。
4.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生建档
1.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城六区考生全部建立电子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档案录取;四县三区仍使用传统方式建档。
电子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招生办(或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2.考生纸质档案(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评价报告单、初中升学特殊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3.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纸质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五、录取工作
1.城六区重点高中、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由市中招办组织录取,非重点高中在市中招办组织下,由各区负责录取。
城六区高中学校试行在局域网上录取。
2.四县三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
四县三区的录取方案于7月上旬完成,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各区县录取结果及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3.录取依据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书面考试(考查)、实验操作考核和体质健康测试。
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书面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⑵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重点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等第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D,或有三科为C,不能参加重点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
4.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批次进行。
同批次录取分为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两个阶段。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第一批次:重点高中录取
⑴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批准举办特长生班的学校和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录取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⑵录取教(职)工子女。各大学附中和现(原)企业办子校录取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⑶录取定向生。在定向生源初中学校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中,按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上30分。
若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⑷录取统招生。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⑸录取择校生。所有满足条件的统招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本批次的择校生。
择校生录取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学校完成统招计划后,方能录取择校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择校生需填写《西安市2009年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申请表》,经中招办审批后录取择校生,学校申请的择校生录取人数严格控制在公布的择校生上限计划以内。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并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重点高中五类(特长、子女、定向、统招、择校)先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打印录取审批表,各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重点高中录取结束。
第二批次:非重点高中学校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子女考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领导下,由各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学校实施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重点高中学校相同。
若本区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能满足本区高中学校的招生需求或本区录取控制线上生源过剩,则由市、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平衡解决,确保招生计划完成。
5.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三个条件三项指标。
三个条件依次为:
⑴ 少数民族考生;
⑵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者和获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
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
三项指标依次为:
⑴综合素质六个维度评价结果;
⑵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结果;
⑶统考英语听力成绩。
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三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三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三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六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第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第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考核的三个等第中同等第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第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继续比对英语听力成绩,录取英语听力成绩较高的考生。三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三个条件三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录取所有剩余考生。
6.四县三区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择校生录取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各校择校计划上限以内。
    城六区学校(有生源计划的学校)在四县三区录取新生,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经生源所在区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批,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核准。
7.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8.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六.照顾政策
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守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⑶驻守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特殊情况的烈士子女经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还可提高一档照顾录取。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在招生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⑴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⑵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⑶华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籍考生;
⑷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⑸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
⑹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⑺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考生。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⑵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者和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七、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
2.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3.严格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省教育厅批准的宏志班、珍珠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击剑培训中心、击剑训练基地、篮球培训中心、排球训练中心,以及西安中学(民办机制)和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三区四县和本省内外地市招收部分学生。市教育局批准的艺术特长班、自强班、希望班可在审批规定的区域招收部分学生。此外,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城六区以外的学生,四县三区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本区县以外的学生。
4.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区域外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经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招生。
5.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特长生招收办法。各校特长生招收办法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此类学校于6月30日前按要求将本校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专业测试成绩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中招办审批,以备统一录取会录取。
6.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程序。所有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学生,按照统一程序录取;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区域外招收学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相关规定进行。
7.各学校招收的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本市外学生,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将招收的本市外学生花名册(含考号、姓名、中考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
8.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做好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的整理汇总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录取考生信息,以保证各类别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录取结果管理
1.所有学校录生结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组织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四县三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及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归入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
2.统一录取结束,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类计划招生数),四县三区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中招办和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3.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分类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考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子女生、宏志班、特长班、民办机制等)。
4.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库分别移交基教处、职成处。
5.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
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的高一新生要办理正式入学手续,就读学校要为其建立正式学籍。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
学籍库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档案资料,也是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务必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所有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按时完成新生建立学籍库工作。
6.所有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独立招生、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严肃查处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统一按市教育局通知的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九、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1.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县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认真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各区县教育局一定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06]95号)精神,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把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采取措施,保证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3.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市、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原省教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陕纪发[1996]6号)精神,不断完善升学考试监督制约机制,对在招生录取的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

 

 

 

 

主题词:教育  高中  录取  方案  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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