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考中招文件:
厦门市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09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并进行。
(一)考试科目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
各科分值如下:
学 科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化 学 |
思想品德 |
体 育 |
分 值 |
150 |
150 |
150 |
100 |
100 |
100 |
15 |
各科统考时间:
日期 |
午别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6月20日(星期六) |
上午 |
8:30—10:30 |
语文 |
|
下午 |
15:00—16:30 |
物理 |
|
6月21日(星期日) |
上午 |
8:30—10:30 |
数学 |
|
下午 |
15:00—17:00 |
英语 |
15:00—15:25为听力考试时间 |
6月22日(星期一) |
上午 |
8:30—10:00 |
化学 |
|
10:30—12:00 |
思想品德 |
开卷考试 |
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22日至5月10日,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时间为5月23日。
全市统一组织书面考试科目的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次,不查卷。
2.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
在本市就读的初中生应分别参加历史、地理和生物的全市统一会考。三个学科的会考均于相应科目课程结束后进行,其中历史的考试范围包括初二、初三的课程内容,实行开卷考试;地理、生物考试范围包括初一、初二课程内容。本次会考安排在5月30日进行,具体安排为:8:30至9:30地理科目;10:00至11:00生物科目;15:00至16:00历史科目。考后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三科分值均为100分,成绩分别折成A、B、C、D四个等级。
会考科目等级为D或因故未参加会考的考生可参加全市统一的补考,补考于6月24日进行,考务和评卷工作由各考区组织完成,成绩定为C、D两个等级,补考成绩于6月29日前报送市招办。
学籍不在我市的转学生或借读生(含境外生)中属初三年转学、借读或返厦参加中考的,仅需参加历史学科的会考,地理、生物会考成绩不做要求。
3.实验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4.口语测试科目:英语。
理化生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的时间安排在4月11日至12日,考查及测试不合格或因故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3日进行。
理化生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的考务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统一安排。
(二)升学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的投档分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数;
(2)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总分的15%(四舍五入);
(3)体育考试分数;
(4)照顾录取分。
物理、化学、思想品德按卷面分数再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地理、历史、生物三科会考(含补考)等级均为C级以上(含C级)且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考查和英语口语测试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三)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再进行面试。
二、招生
招生原则是: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维护公正。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及条件
凡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持有本市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五年制高职的报考条件按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其投档分扣减40分。
持港、澳、台身份证的学生经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来厦创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可享受市民待遇。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现役军人。
2.报名时间与地点
集中报名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16日,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16日至18日补报名。
今年报名仍划分为三个片区,即思明和湖里片区、海沧和集美片区、同安和翔安片区,考生报名点所在片区即为该考生的招生片区。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在我市公办学校借读的外地考生在借读校报名。
户口在我市,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以下两种情况须回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1)欲报考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2)欲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
本市户口的往届考生和外地回厦升学的考生统一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补报名地点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本市户籍考生在借读校参加中考,须经原学籍校、借读校同意,由两校所属考区招生机构登记汇总,报市招办备案。
跨片区报名考生不能填报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的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跨片区报名考生指:5月20日前户口不在本市的考生(不含享受市民待遇的考生);或户口在本市,但户口所在片区与报名点所在片区不一致的考生(不含外国语学校的岛外统招应届毕业生)。
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毕业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直接录取于本校高中部,不参加中考;未直升的参加中考。
3.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应届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社会实践登记表;(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描述;(4)在初中就读4年以上的应届生要有“就学简历证明”;(5)非本市户口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6)到区招生机构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应持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往届生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各报名点应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解读中招相关政策。对于外地户籍考生,还应告知如下内容:(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招报名的有关规定,高招报名时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2)因课程改革的实施,各省的教材有较大差异,高考考题也与我省不同,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中招时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慎重选择报考。
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考生报名后,报名点要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各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2天内张榜公示报名考生名单,3天后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市招办。
4.收费
根据厦价服[2004]9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今年省、市下达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详见《厦门市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以下简称《招生计划》)。
(三)投档方式
招生投档按各批次各类学校的招生条件,根据考生志愿和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等级组合(以下简称“理化思品等级组合”)的要求以及投档分,在各类学校的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普通高中投档分设全市最低保底控制线。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本批次招生计划扩大一定比例设定投档分批次控制线,同时设定理化思品等级组合的类别,其中一类等级组合为AAA、AAB和ABB,其余等级组合形式于中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确定并公布。
(四)志愿设置及招生条件
考生志愿表共设4个批次。
除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空乘专业只录取第一批第一志愿外,各批次其他学校如第一志愿未满额,依次按后续志愿录取。
1.第一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厦门二中(普通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发展五缘学村的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五年制高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厦门二中及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招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翔安一中、松柏中学和湖滨中学等七所一级达标高中在面向学校所在招生片区招生的同时,每校向其他两个片区共招收1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厦门十中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面向集美和海沧片区招生的同时,每校还面向思明和湖里片区招收12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考生若被录取,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和湖里片区内学校。
(3)招生条件:
①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厦门二中普通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投档分达到该批次普高的统一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一类等级。
②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要求面试的专业须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③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经专业测试合格者,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④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
若本批次普高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该批次统一控制线下5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依上述做法以5分一档降分投档,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40分;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于第二批次投档后按原先划定的招生片区,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本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若招不满,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不征求志愿。
同安一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共20名。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理化思品等级组合可降至二类等级,如未招满,名额调整到普通生。厦门六中招收若干名艺术特长生,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15分。两校的特长测试须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于6月1日前将特长测试合格名单(含电子版)报市招办备案。
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履行。
2.第二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双十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生。
(2)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含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口考生)。
(3)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择校生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第一批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双十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在双十中学普通生第一批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内。
择校生的录取遵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
双十中学应为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的学生建立专门学籍。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的学生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3.第三批次设10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普通生)、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高;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第一批次剩余指标;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和指标招生。
(3)招生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不含民办普高)普通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投档分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片区二、三级达标高中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
②一般普高及民办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投档分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片区一般普高及民办普高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
③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
④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条件同第一批。
若本批次普高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该批次控制线下5分内,对未出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依上述做法以5分一档降分投档,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40分,且不低于全市最低保底控制线;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4.第四批次设10个志愿。
(1)招生类别: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次剩余指标;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所划片区。
(3)招生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择校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
择校生遵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
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或合格以上。
(五)志愿填报
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各报名点务必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准确、详细地把志愿填报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考生应根据报名点所在片区,结合《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片区选报。所有考生应在所报的所有志愿中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填报志愿时,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认真填好试填表。考生于规定时间从市招办网站下载志愿校验程序,将试填表的志愿录入,由志愿校验程序对考生所填志愿批次的正确性及是否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进行有限校验,若校验获得通过,须用志愿填报专用纸张进行激光打印,打印完成后由考生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于规定时间上交报名点。报名点应为没有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相应设备的考生提供服务。
考生上交的志愿打印表由报名点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上交考区密封后报送市招办。由市招办组织人员进行志愿信息录入。
(六)免试破格录取
对于在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招生学校要求的学生可破格录取为普通高中普通生。破格录取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普通生招生总指标数的1.5%以内(占用该校招生计划指标)。学校应在4月20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及相关要求和具体事项)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和厦门市招办网站以及学校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限报一所),经考生所在学校推荐,直接向招生学校教务处索取报名表,或从招生学校网站下载,据实填写后连同综合成长记录袋交招生学校审核。普通高中应在规定的招生片区内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综合记录情况对这类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必要的特长潜能测评。招生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类别及理由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考生所在校公示。公示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30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所在学校。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中招报名后不参加中考。
(七)关于双十中学和集美中学面向我省其他地市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双十中学面向我省其他地市招收60名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生;集美中学面向我省其他地市招收50名学生。户籍和学籍均在我省其他地市的200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上述两校之一,不得兼报。户籍和学籍不在本市的考生,同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和两校报名条件的,二者只能择其一。
两校的报名、考务、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于6月5日前结束。
(八)考核和体检
1. 报名表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填写,借读生由接收其借读的学校填写,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
2.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前教育、烹饪、食品等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有特殊要求,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化验肝功,并将检验结果与考生志愿表同时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填相关专业志愿无效。其他没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不要求进行体检。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3.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对有独立生活、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4. 经市教育局批准参加省级及以上有关比赛而未能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和拟录取校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升入普高或中等职业学校。
5. 各类招生学校在录取审核后,报市招办核准,由录取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九)照顾录取
1.享受“5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07—2008、2008—2009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及我市中学生参加省运会的获奖项目。
(2)2007—2008、2008—2009学年在下列项目中获市级第一名(含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演讲比赛、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的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大赛(仅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仅限2008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8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包括两人合作项目。
(3)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4)户口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籍)、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中所列的几种留学人员子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
2.享受“10分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07—2008、2008—2009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5.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厦府办〔1998〕078号文和厦府办〔2000〕226号文执行。
照顾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其参加的比赛均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生考试机构。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十)录取
全市高中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各校各专业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和等级组合标准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
三、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中考和中招工作。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市招办负责。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中招相关业务工作,各校也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配备人员开展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等(向外地区招生除外);不得向毕业生所在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含择校费、学费)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的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职业类学校招生中,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考生所在学校不得向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收集、统计、散布学生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要严格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将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凡违反《规定》及本《意见》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阳光招生”。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有效监督,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招生监察工作由招委会监察组负责,区招生部门也应配有监察人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有关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法制观念,净化招生环境。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严守“六不准”招生纪律,加强考场管理力度,规范操作程序,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