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 金 璐)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计财处获悉,今年市区高中招生计划已制订,共安排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高类)招生计划6350人,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中职类)和职业中专招生计划6930人。
据了解,今年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去年持平,继续执行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1∶1比例的招生政策。一个新变化是:从今年开始,市区独立设置的综合高中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教育类进行招生,分别安排普高、职高的招生计划,其中职高招生计划不少于50%。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每班按45人安排,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根据专业设置,每班不超过45人。此外,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指标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今年为了扩展优质教育资源,同时考虑面向外县(市)招生政策的延续性,市教育局继续安排金华一中、金华二中面向各县(市)适量招生计划。但公办普通高中(含公办综合高中普高类)跨县(市)招生,必须经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高类)除特长生(班)和直升班外,均须在中考分数公布后才能组织招生,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提前招生。
今年的“择校生”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每所学校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20%的比例;2001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独立设置的公办综合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比例按不超过当年招收新生总数的20%执行。
市教育局规定,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高类)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降低录取标准、不得突破招生范围;而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中职类)和职业中专可根据生源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可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招生结束后办理计划调整变更手续。原则上各校实际招生数不得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和超出招生计划的20%。
2009年金华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09年金华市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