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学生给予适当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加分(降分)类别分政策性降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政策性降分指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为操作方便以下统一表述为加分;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两大类别加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
一、政策类
(一)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2009年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竞赛类加分考生的条件、范围和分值见附件1、2。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加盖有关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7天。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校统一负责收集本校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市或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报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向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加分投档。
(三)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涉及体育、艺术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出并审核,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提出并审核,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五、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有条件的学校对各类加分情况还应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六、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科技、劳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3.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4.2009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加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