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09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安师大附小、安徽工程科技学院附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芜湖市关于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芜市办[2006]1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提出芜湖市2009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市区小学适龄儿童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小学服务区由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各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办学规模和当年生源分布状况,负责为每一位小学适龄儿童提供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学位。
二、招生对象
本市市区户口、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三、有关规定
(一)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一起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在外地的证明和身份证、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适龄儿童及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户口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本市户口在外租房的,需出具芜湖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
2、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及发票,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入学。
(三)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四)各区教育局在户口和房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工作并移交房管、户籍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五)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凭监护人特聘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暂住证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按照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儿童、留守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教基[2005]19号)的规定,由区教育局设立定点学校或相对就近与分散安排相结合的方法统筹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界定,严格以下操作程序:一是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子女随同外出就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及学生在芜《居住证》或《暂住证》;在芜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芜居住的证明;三是报相关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四是有关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有关学校要专项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籍档案。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增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制意识,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并遵守学校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
(七)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应按所在区划定的服务区域做好招生工作,并确保举办单位职工子女全部按时入学。
(八)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依法做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尤其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做到学校、班级、教师三落实。
(九)小学报名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各校不得擅自设立实验班。凡开展教育实验的学校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小学一年级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十)城市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农村小学要逐步取消学前班。
(十一)各区教育局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监督电话。(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832307、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鸠江区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5847995、三山区教育管理科3918185、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 ) 和举报电话(镜湖区教育局纪委3850498、弋江区教育局纪委4831703、鸠江区教育局纪委5864867、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纪委5847995、三山区社会事业局纪委3918110、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
四、招生工作日程
(一)5月-6月,市教育局发布《芜湖市2009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各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宣传和生源调查工作。
(二)7月8日-12日,各区教育局组织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同时审核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租赁证件及其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
(三)7月-8月,各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区境内适龄入学儿童的户口,确定区境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地段)。
(四)8月20日-21日,各小学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向社会公布当年的服务区域(招生地段)。
(五)8月22日-23日,各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房卡、《义务教育登记表》、计划免疫证明(凭免疫接种卡前往计划免疫接种医院换取)。
(六)8月25日-26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9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三县小学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意见,并报送芜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九年五月四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