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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整理自:钦州人才网 2009-8-25 16:11:49
关于印发《2009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
 
市直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钦州市委组织部
钦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2009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09年钦州市市直5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2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报考市直学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报考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含专科)的报考人员,院校毕业生生源地为广西区范围;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的人员报考常住户口为钦州市范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现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2009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所有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30日。
报名地点:广西北部湾人才市场钦州市场(钦州市永福西大街26号),联系电话: 0777-285010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报名情况反馈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者说明理由,并退还所交费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
   (三)收费标准
  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2009年9月14日-17日,报考者持身份证、缴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
(一)  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2、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个别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才能开考。
  3、笔试科目与内容: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相关知识,哲学、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知识,科技与国情(区情)等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知识。
  4、笔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职业能力测验》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公布: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者可通过声讯台16866333查询成绩。
  7、附加分:附加分按以下两类标准加分,附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照顾加分
  根据市编委会同意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七中、市八中、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共13个单位特设条件考聘,解决聘用时间较长业务骨干的精神,对2008年12月底前已受聘于以上招聘单位的人员,从荣誉奖励、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班主任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加分,其加分条件仅限于在现招聘单位有效(职称加分除外)。(详见附件2)。
  (3)照顾加分的审核、公示
  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系统13个招聘单位现聘人员报考的,其照顾加分先由招聘单位审查表彰决定与荣誉证书原件,提出加分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报考人姓名、受聘时间,享受照顾加分的项目、分值),公示期五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于9月15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将照顾加分名单报市人事局。
  8笔试成绩使用: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在钦州人才网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才能进行面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招聘单位,其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评委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考官组成。
  需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招聘单位,面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同时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占70%,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09年9月15日前制订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09年10月23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工作,逾期不组织的,视作弃权处理。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考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市人事局指定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出现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的情况,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钦州人才网(网址http://www.gxqzrc.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经双方自愿,可由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聘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不按照规定操作的,按《钦州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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