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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8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南省人事厅 2008-1-16 11:15:42
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选调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计划数

备 注

长沙市

39人

其中6名为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法律专业,且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株洲市

38人

其中县市29名,城区9名

湘潭市

12人

 

衡阳市

45人

 

邵阳市

20人

岳阳市

15人

 

常德市

29人

其中2名为基层法庭工作人员,要求法律专业

益阳市

14人

 

郴州市

34人

 

张家界

17人

 

娄底市

35人

 

永州市

20人

 

怀化市

128人

湘西州

23人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选调对象须是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秀,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适合从事党政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和报名。选调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个人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学生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校(院)党委组织部提出推荐对象。(3)各校(院)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各院(系)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每一名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推荐对象应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院(系)党组织和校(院)党委组织部应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名费100元,特困生凭学校党委组织部证明可以减免报名费。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为提高选调生质量,以下对象笔试总成绩予以加分:省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加3分;研究生加2分;少数民族学生或志愿到邵阳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工作的加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不合计加分,取单项最高值加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总成绩,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市州(县、市、区)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在4月20日前进行。面试试题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之后的第二天进行。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4、考察。4月份,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进行考察了解,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进行认真考察了解,严格把关,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
  5、公示。5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各市州委组织部将初定的选调对象反馈到所属高校,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也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切实把好审核关。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工作安排。今年的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选调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出的报到证到相关市州报到。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各地应将选调生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在综合性较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4日、5日9:0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东海楼宾馆南山楼1楼大厅(省老干活动中心内)。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提交经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省外高校学生可由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交纳100元的考务费。
  4、推荐表到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从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编制网(www.hnrst.gov.cn)、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unbys.com)上下载。
  5、外地高校学生可通过网络直接报名,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领导人才网的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通过网络直接缴纳报名费,在领取准考证时再将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查验,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8年2月25日开通,3月3日下午4:00截止,资格初审结果于3月4日公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3月10日下午5:00。请勿重复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的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信息后又到现场报名的请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注销。
  6、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3月20 日至21日到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1号省委组织部电教楼一楼)领取准考证。
  7、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 3月22日进行,上午8:30-10:3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30-17:00考《申论》,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8、考试成绩及录用结果均可通过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查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0731—2216082
  考评中心:0731—2216103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08年1月14日
  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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