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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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东省人事厅 2009-5-13 12:15:20 |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隶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专门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机构。根据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教师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3、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应聘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行政法)。 5、身心健康。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1、经省人事厅审查备案后,招聘信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上发布。 2、公开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fgxyrsk@sina.com,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6月10日。 3、根据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简化程序,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履历、综合素质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4、面试。面试内容以试讲为主,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材料,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术成果等参加试讲。授课范围为《行政法》,具体内容自选,试讲时间每人30分钟。经专家组对试讲人员的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并量化打分。 5、考核与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主要对通过试讲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对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323051 电子邮箱:fgxyrsk@sina.com 联系人: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人事处 朱老师 马老师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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