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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2008-1-6 14:41:01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院前急救医生(编内)

1、有执业医师执照9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执业医师执照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上线成绩单、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学士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户口不限。

2、毕业生13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医学学士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户口不限。

三、报名

   (一)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实行网上报名(闽西南卫生人才网www.xmwsrc.com),具体时间见该网站通知。

(二)研究生学历: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办公室(电子邮件:xm120hr@126.com) ; 电话(传真): 0592-6295199;联系人:黄晓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时间为 2008年1月24日,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及原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且现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厦门的已就业的社会人员参加招聘考试的,给予10分的笔试加分。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执业医师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就业推荐表或学历证书及报名表一份等。

面试地点: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面试时间为2008年 1月26日全天,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地点为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集美盛光路689 (厦门市第二医院旁)。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综合总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综合总分的合格线为70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http://www.xmwsrc.com(闽西南卫生人才网站)及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2、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4、上述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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