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在职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录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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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福州市教育局 2009-6-2 9:57:36 |
根据2009年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在职教师(工作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公告规定的录用办法,现将福州市区中小学招考在职教师(工作人员)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录用的在职教师应将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教师商调函和调动商调表于6月17日前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以便办理调档、审档、组织考核等有关调动手续。拟录用市属学校的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与用人学校供需见面会时间另行通知。 2、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体检时间为6月10日上午8:00。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往福州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达道路190号)操场内集中,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不需空腹,应随带本人身份证、签字笔,一寸近照一张。体检费由医院统一收取,每人90元(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福州市内各高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本次体检,体检合格的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可免予体检。今年2、3月份省外部属重点院校招聘及本市供需见面会招聘拟录用的毕业生体检时间预计安排在七月初,届时将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3、招考拟录用中学<含职专>及教辅人员的毕业生应于6月15日与福州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拟录用小学的毕业生应于6月16日与福州市、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各高校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往届生还应按报考志愿类别根据招考公告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报考市属学校的,直接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考区属学校的,先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再报市教育局确认。 4、拟录用人员,属非应届毕业生档案不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应于6月10日前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开具调档函,并于6月底前将本人档案转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3号,邮编:350005)。 5、根据《招考公告》,所有拟录用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均应参加暑期岗前培训。有关暑期培训的时间、地点拟于6月底或7月初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请有关人员务必留意,并相互转告。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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