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这是国家为了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今年,国家将我省纳入了该计划的实施范围。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师函[2009]1号)和《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大意义
“特岗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实施的一项重大工作计划,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这项计划2006-2008年主要在我国西部地区实施,从今年开始扩大到包括我省在内的中西部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施“特岗计划”,对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打通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充渠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和各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为实施好“特岗计划”,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省教育厅负责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县,并认真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协同省教育厅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及聘后管理工作;省编办负责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设置特设岗位的县(市、区)政府及其上一级政府,要成立实施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实施“特岗计划”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实施工作管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动员,积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实施“特岗计划”,既是教师补充机制的创新,又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献身农村教育工作,促进青年人才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特设岗位教师工作。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相关信息将通过“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和“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gov.cn)向社会发布。
各设岗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积极吸引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地任教。要热情关心受聘特岗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鼓励他们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要切实加强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安排落实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补助补贴、相关保险、健康检查、住宿和就餐以及其他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之安心于农村教育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
四、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开展
2009年,是我省启动实施“特岗计划”的第一年,许多工作还需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经验。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以后工作的健康开展至关重要。按照国家要求,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要在秋季开学前上岗任教,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打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杜绝遗留问题和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特岗计划”的工作方案和设岗计划。要从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教师队伍目前状况、三年后的自然减员情况、为解决教师队伍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补充教师的情况等,通盘考虑,按县、按学校、按学科认真做好需求测算,科学设岗。确定设岗数后,填报《黑龙江省“特岗计划”设岗情况申报表》(见附件二),以县(市、区)政府的名义,并经市(地)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意见,会同省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编制等部门,确定其设岗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该计划即为该地的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各地的工作方案和设岗计划,请务必于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一: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附件二:黑龙江省“特岗计划”设岗情况申报表 点击下载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