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凉山州人事局 凉山州司法局
关于二OO八年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08年全州县(市)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凉山人事考试网站http://lsz.scpta.gov.cn发布)。
一、考录名额和职位设置
(一)考录名额。全州共114名,各县(市)考录名额见《凉山州2008年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司法助理员名额表》
(二)职位设置。以州为单位设置为一个职位:司法助理员。
(三)排名方法。考生按考试成绩在全州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各县(市)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县(市)。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面向全国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一)学历和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中专学历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专业不限。
(二)年龄。18—35周岁(1990年4月30日—1973年4月30日)之间。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
(三)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能报考;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不能报考。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统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进行。网络报名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凉山州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
(二)网上报名程序
1、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自身条件完全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方可进行报名。
2、网上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报考信息表单,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照片。
(三)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22—4月28日。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第3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凉山州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同时,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并提醒考生重新上传。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后,凉山州司法局应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四)网上缴费
经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登录到网站相关页面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报考者选择司法助理员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手续,然后按规定退费。其中: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凉山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上传照片成功和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08年5月12日8:00-2008年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四、开考比例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如果达不到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凉山州委政法委、凉山州人事局、凉山州司法局统一调整。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一)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按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每工作满1周年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规定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凉山州司法局审核,经凉山州人事局审查后,报送四川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报考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本次公招不划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并于2008年7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报考信息表单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大专及中专学历人员)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凉山州司法局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凉山州人事局、凉山州司法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20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分组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录用。
七、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名额拉通排序,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中共凉山州政法委、凉山州人事局、凉山州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州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由本人依次选择县(市)。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在选定单位后,由县(市)司法局、人事局和州司法局审核,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按照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 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执行,州上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194699
凉山州纪委、州监察局监督人员:景素芳 电话(0834)3865852
凉山州政法委监督人员:杨德瑞 电话:(0834)2190943
凉山州人事局咨询电话:(0834)2191369 、2161794
凉山州司法局政治处咨询电话:(0834)2162154
附:《2008年全州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司法助理员名额表》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凉山州人事局 凉山州司法局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2008年全州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司法助理员名额表
序号 |
招考县(市) |
招录计划数 |
备注 |
1 |
西昌市 |
8 |
|
2 |
德昌县 |
5 |
|
3 |
会理县 |
8 |
|
4 |
会东县 |
6 |
|
5 |
冕宁县 |
7 |
|
6 |
宁南县 |
3 |
|
7 |
盐源县 |
8 |
|
8 |
木里县 |
29 |
|
9 |
昭觉县 |
3 |
|
10 |
美姑县 |
5 |
|
11 |
雷波县 |
6 |
|
12 |
甘洛县 |
7 |
|
13 |
越西县 |
4 |
|
14 |
喜德县 |
3 |
|
15 |
普格县 |
3 |
|
16 |
布拖县 |
4 |
|
17 |
金阳县 |
5 |
|
合计 |
|
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