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二O0七年春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有关条件设定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 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1)市、区检察院: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县检察院: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可不受全日制和法律专业的限制。
3、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 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2)裸眼视力不低于5.0;
(3)其他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4)录用人员须通过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测试标准)。
三、行政后勤职位
(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文秘职位:本科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文秘、行政管理、思想政治专业。
2、计算机职位: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3、财务职位:本科以上学历,财会或审计专业。
4、档案管理职位:本科以上学历,档案专业。
5、报考设区市检察院的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