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高职单招“机械类”、“建筑类”、“财经类”
考生允许携带考试工具的紧急通知
各区招办,各有关职业类学校:
接省高招办通知,2009年高职单招“机械类”、“建筑类”、“财经类”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如下:
一、“机械类”、“建筑类”考生允许携带:
1. 计算器
2. 三角板
3. 圆规
4. 铅笔
5. 橡皮擦
二、“财经类”考生允许携带:
1. 计算器
备注:上述计算器是指不带编程和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
请各区招办、各有关学校负责通知相关考生。请思明区、湖里区分别通知华侨中学和厦门三中考点的考务组长。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