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内地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 奖学金名额: 每课程一名(每名奖学金为澳门币235,280.00元) 奖学金评选条件: 考生在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考)的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年,按考生的报读课程及以考生的普通高考总成绩除以其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按得分(商)由高至低排序的第一名可获该项奖学金; 第二年及往后的两年,获奖学生的年终成绩(GPA)须达到或超过3.0及获所属学校校长推荐,可获与第一年相同的奖学金。倘若,其中一年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即终止颁发该项奖学金。 奖学金发放方式: 免除学费、住宿费及每月发放生活津贴澳门币2,000.00元。 |
2. |
澳门基金会内地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名额: 会计暨金融学士学位2名(每名奖学金为澳门币120,000元); 电脑学学士学位2名(每名奖学金为澳门币120,000元); 奖学金评选条件: 考生在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考)的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其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年,按考生的报读课程(会计暨金融、电脑学)及以考生的普通高考总成绩除以其所属省/市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按得分(商)由高至低排序的第二、三名可获该项奖学金; 第二年及往后的两年,获奖学生的年终成绩(GPA)须达到或超过3.0及获所属学校校长推荐,可获与第一年相同的奖学金。倘若,其中一年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即终止颁发该项奖学金。 奖学金发放方式: 每年一次性发放澳门币30,000元。 |
3. |
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澳门币10,000元): 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须为在校生。 评选奖学金的办法: 全院各课程中(大一升大二,大二升大三,及大三升大四)班级全年成绩最高,品德高尚之优异生,得到学校校长推荐,可获该项奖学金。 发放奖学金的方式: 豁免翌年百分之五十学费(澳门币10,000元)。 |
4.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奖学金(约五十项): 评选奖学金的条件: 须为在校生。 评选奖学金的办法: 全院各课程中成绩名列前茅,符合提供奖学金机构所设具体条件者,品德高尚,得到学校校长推荐,可获该项奖学金。 发放奖学金的方式: 一次性发放(奖学金金额视获奖项目而定)。 [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社会机构向澳门理工学院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的奖学金项目有近五十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