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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高考填报志愿详解
整理自: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9-6-10 12:07:25

3.关于征询志愿

由于各批次录取院校均不设置院校服从调剂志愿,因此在各录取批次一志愿、二志愿录取以后,对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余缺计划,实行面向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在规定分数范围内的考生进行征询志愿。请相关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招考资讯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布的各批次征询志愿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询志愿的填报手续。

4.关于考生确认志愿的规定

根据本市填报志愿工作有关规定和网上录取系统设置要求,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只打印出阿拉伯数字、没有显示出汉字名称的考生志愿,其对应志愿代码属于无效代码,考生可申请核对;对于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中显示为汉字名称的志愿信息,均属于有效志愿,考生不得申请核对。

核对考生志愿的依据是考生原始纸介质志愿表。考生志愿代码属于无效代码的,须依据原始纸介质志愿表上书写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正。

三、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1.录取原则

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的行为。

2)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由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由院校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各批次招生院校录取时,市高招办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考生均需有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5)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第一、按中办发[2000]28号、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第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20分投档;

   第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08--2009学年度),增加10分投档;

   第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第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第六、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报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时,须在招生录取前参加高校组织的体育测试,高校须按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录取时,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上述考生在报考其它高校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下5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同时符合以上(1)、(2)、(3)条相关条件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4)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应届高中生冬令营并取得相应名次的考生(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名单抄送市高招办),在其高考成绩总分达到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市高招办提供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6)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高校录取时,一律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如上述高校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仍不足,经高校同意,市高招办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本科二批A阶段、本科二批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一批B类、本科三批A阶段、本科三批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A阶段、高职(专科)批次B阶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军事院校招生政策规定

军事院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由招生院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军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生源中进行录取。

招生院校不得录取军检面试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

4.参加军检面试考生范围的确定办法

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本市确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报考志愿,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史类、理工类和男生、女生分别确定。

各招生院校由于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生源数量等情况不同,其参加军检面试的分数线也不尽相同。通常条件下,报考考生越多,军检面视分数线就越高。

5.国防生录取办法

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国防生与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一样必须参加军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国防生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6.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

享受有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要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根据院校的要求,准备本人徒手画,由考生档案组建单位将徒手画装入纸介质档案。

7.录取时间安排

我市的录取工作从71开始,按照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提前本科录取院校、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含AB两个阶段)录取院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其中,7月中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一批院校的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一批院校的征询志愿;7月下旬市高招办公布本科二批院校的(含AB两个阶段)余缺计划,考生填报本科二批院校的征询志愿;

8.录取程序

录取程序是: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和提前专科录取院校全部录取结束后,进行本科一批录取院校的录取和本科一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然后依次是本科二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录取院校、本科三批征询志愿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和高职高专征询志愿录取院校的录取。

每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所有第一志愿院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院校的录取。

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进行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同时,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市高招办。如果院校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市高招办按招生院校剩余的计划数为院校补充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再由招生院校审阅并确定录取考生的专业,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退回,如在第一志愿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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