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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整理自:2exam.com 2009-5-28 19:58:27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

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英语(国际贸易)、旅游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日语(国际贸易)、会计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或英语。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国际贸易)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207
 日语(国际贸易)
 四年
 文史
 文学
 
110206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1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12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2353100    024-82354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沈阳校区网址:http://zsb.lnnu.edu.cnwww.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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