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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1-30 10:05:29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规范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通用技术等科目实验操作考查,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规范我区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通用技术等实验操作考查科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教基〔2008〕37号)等相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查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是以方法和技能立意,以实验和其他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动手操作为基本形式,侧重考查学生操作方法与技能方面的发展情况。按照“基础性、科学性、可行性、开放性以及过程与结果并重、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考查管理办法,细化考查工作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考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实验考查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

(一)基础性原则:重视对学生基本素养的考查,命题选材要高度重视实验中那些被能广泛迁移运用的基本技能与能力。突出考查学生观察、动手操作、科学思维、识图绘图、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考查学生对问题进行初步探究的能力。

(二)科学性原则:实验考查必须与课程标准和学考说明的要求一致,考查内容科学、严谨,考题文字简洁、规范,评价标准合理。

(三)可行性原则:既要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又要充分考虑我区普通高中教学仪器设备与实验教学水平的实际、实验考查组织实施的可操作性等具体情况,确保考查能够顺利实施。

(四)开放性原则:试题的形式和内容可多种多样,既可以在实验室内封闭式地进行,也可以在实验室外开放式地实施考查。

(五)动手与动脑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强调手脑并用。

(六)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既重视对操作过程的考查,重视实验仪器的正确使用、实验方法的正确运用、实验步骤的科学严谨,又注重操作所产生的结果。

二、考查范围与对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自治区制定《学考说明》为依据,重点考查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学科必修模块内容的实验操作。

考查对象为修习必修课程结束的学生(即高二下学期末)以及前次实验操作考查不及格的学生。

三、报考与考查时间

从2011年9月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考查。每年3月10日至20日为实验考查报考时间。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每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查时间(提前两周向自治区学考办报送考查具体时间安排,以便安排巡视检查)。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每场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15分钟(通用技术除外)。

四、考查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自治区、兵团,各地、州、市、师以及县、市(区)、团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三级领导机制,加强对高中学考实验操作考查的组织领导。

每次考查时,自治区将酌情向各地选派巡视人员,同时各地要向所辖区各考试点派驻巡视人员,加强考风考纪的监督。确保考查公平、公正,提高考查的公信度。

(二)明确管理职责。实验操作考查由自治区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由各地、州、市、师组织管理与施考。

各考点主任、副主任由各考点上级领导小组委任,考点学校行政、教研室和实验室协助配合。

(三)各地应结合本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本地的实验操作考查实施细则,各考点要制定具体的考查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

五、考查程序及管理要求  

实验考查考场纪律要求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相统一,各地要切实做好考查施考工作。

(一)在规定时间内自治区统一将试卷发放至各地、州、市、师学考管理机构,各地按要求依次分发至各考点。

(二)考查前三天,各考点实验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考点主任和有关教师学习研究试卷和《成绩评定检核表》,掌握统一施考要求和统一评定标准。

(三)各考点负责人通过随机抽样,确定考查试题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试卷考查内容,但不得泄漏《成绩评定检核表》的具体内容。

(四)主考人员以任课教师为主,每位教师每次监考的学生数,可视学科要求和考点设备条件而定,一般6至10人为宜。

(五)各考点要提前安排好服务人员、考查场地,准备充足的考查用仪器设备、药品及实验材料,并保证其性能良好;各考点要加强考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确保考查安全、顺利、公正地进行;各考点应设置内容完整的考务公示牌,服务考生和监考教师,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点学校设考务组、考查组和设备准备组。考务组负责安排学生分批考查的具体时间,组织学生在每场开考前15分钟,分批各自填写《成绩评定检核表》的基本情况,交考查组主考教师。各科考查组由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组成,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考查的施考,考查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交考务组。设备准备组负责做好考前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药品等用品的准备工作,并在每场考查结束后,负责调试仪器和补充药品等材料。

(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实验条件达标的学校作为考点。所有考务人员一律佩带胸牌上岗。监考教师必须为学生现场打分。考查结束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无异议时,在试卷上签字。本期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下期进行补考。

六、考查成绩的管理与使用

(一)实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按P、F两级等第呈现。P为合格、F为不合格。无故缺考,按不及格登记成绩。

(二)成绩备案。考查结束后,以考点为单位,将实验考查成绩由地、州、市、师学考管理机构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备案。

(三)实验考查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在上报成绩前,按正式考查的要求进行补考,也可在下年度的实验考查时间安排补考。

(四)实验考查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管理,作为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检测、监控与评价的依据,真正使考查成绩逐步发挥其在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七、考查工作总结

做好总结工作。考查结束后,各地应及时认真地总结本次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组织领导、具体做法、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学考办。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考查准考证》和必要的学习用具,在现场教师的指导下,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查。

(二)保证考场内外秩序良好,组织有序、无任何干扰。

(三)每个实验操作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

(四)监考教师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得监考直系亲属。

(五)各考点应做好必要的考查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预案。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及时向上一级考查组织部门汇报,必要时应及时报自治区学考办,确保考查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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