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0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及相关问题公告
一、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分全国统考科目与专业技能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1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其他专业课考试及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考试时间视专业考试要求确定)。
(三)初试科目
1月19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19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上午 专业理论课1(满分各为150分);
1月20日下午 专业理论课2(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 专业技能考试(满分50分)。
(四)复试
复试时间暂定4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 北京舞蹈学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准考证。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学籍。
2、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复试地点、科目、方式由北京舞蹈学院确定并公布。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记入复试成绩。
4、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待教育部通知。
5、对以同等学历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必须遵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6、参加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按市教委规定折合百分制)权重:45%
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55%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史论专业:专业方向笔试(100分)、专业面试与口试(100分)、英语口语与听力(100分),三门平均分值为复试成绩。
各表演及编导专业:舞蹈综合知识(100分)、专业面试与口试(10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100分),三门平均分值为复试成绩。
艺术设计专业:专业理论(100分)、创作(10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100分),三门平均分值为复试成绩。
3、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 ×45%﹢复试成绩 ×55% 所得即为最后总成绩。
二、招生名额
今年我院招生指标暂定为40 名(含自费生,准确数量等待上级下拨),据此,北京舞蹈学院2008年招生名额暂行分配如下(实际名额分配根据考生总分排名进行微调):
专
专业方向 |
研究方向 |
招生名额 |
舞蹈学 |
舞蹈史论、舞蹈教育学、舞蹈心理学、舞蹈人体科学、艺术管理与创业产业研究 |
13名 |
中国古典舞 |
中国古典舞教学与表演研究、中国古典舞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
8名 |
中国民间舞 |
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与表演研究、中国民族民间舞教学与编创研究等 |
8名 |
芭蕾舞 |
芭蕾舞教学法研究、芭蕾舞教学表演研究、芭蕾舞的流派及风格研究 |
4名 |
编导 |
舞蹈编创、音乐剧舞蹈创作、舞蹈演出造型设计 |
6名 |
国际标准舞 |
摩登舞、拉丁舞运动原理研究、摩登舞、拉丁舞课程体系研究 |
1名 |
为保证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舞蹈学院相关规定,每位导师每年招收新入学的研究生不超过3人。
三、录取
(一)北京舞蹈学院遵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入取。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入取。
(二)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入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委培、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
(三)在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而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名额已招满的情况下,凡愿意调剂到北京舞蹈学院所报专业其他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即所转研究方向必须是在入学考试专业科目相一致的专业方向范围内,如:古典舞不能转民间舞,舞蹈学不能转芭蕾舞等),须到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申请调剂协议,否则将被视为不愿意接受调剂,自动放弃录取。
四、档案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新生注册时须在规定时间(报到之日15天内),将人事档案交由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暂行管理。新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造成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任。
五、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北京舞蹈学院规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费用
按教育部规定,合格生由国家承担学费,住宿费用自理。凡自费生,国家不拨给任何培养经费,费用自筹;其档案不转入北京舞蹈学院,学院不提供住宿。合格生与自费生学籍待遇相同,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七、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毕业时采取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方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根据教育部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十款第一条规定)
(二)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四)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