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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2007-12-7 11:21:27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330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邮编:150030

第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生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黑龙江省省属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主办方是东北农业大学,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生源所在中学或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以具有本年度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

第九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艺术类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艺术类录取办法录取,实行线上分数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各艺术类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所有专业原则上仅限招收英语考生,除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以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办批准,成栋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摄影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为我院单独组织术科测试的专业,省招生办在艺术类录取时使用我院单独测试后且成绩合格者并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艺术类单独测试已备案的成绩。我院艺术设计专业、广告学专业、动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为黑龙江省招生办组织的省内艺术类统考专业,省招生办在艺术类录取时使用黑龙江省艺术统考的合格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录音艺术专业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术科单独测试并成绩合格后,且文化课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摄影专业及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术科单独测试并成绩合格后,且文化课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在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我院术科单独测试后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艺术类单独测试备案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成栋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广告学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招生办组织的省内艺术类术科统考后成绩合格者,并且文化课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在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办组织的省内艺术类音乐统考后成绩合格者,并且文化课达到全国高考文化课在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上,根据志愿按音乐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与黑龙江省招生办确定的艺术类招生院校属同类院校,因此我院   也应按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标准进行投档录取。我院同意黑龙江省招生办在录取过程中如我院计划未完成,术科成绩可继续降分,并且执行黑龙江省招生办在艺术类录取过程中征集补报志愿进行录取,以完成我院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录取新生模式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本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 

         毕业证书。我院学生的本科毕业证是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颁发,经测试成绩合格者学士学位证由东北农业大学颁发。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根据本章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

检不合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

3.            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五章                

 

第十八条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网址:www.chdxy.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55191871      55191406

传真:045155191406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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