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戏曲学院录取原则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中国戏曲学院 2007-12-26 16:21:22 |
录取、试读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分不同专业方向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的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地区。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