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08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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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南昌大学 2007-12-29 10:00:52 |
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专业成绩按分省分科类(文/理)排名,不分文理科类省份直接按分省排名。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专业成绩占70%和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科类(文/理)按计划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100] 3、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但专业成绩名列各考点专业成绩合格考生的前20%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可不受英语单科成绩限制。 4、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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