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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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华中师范大学 2008-1-2 11:58:16 |
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各省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者,原则上可优先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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