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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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北京师范大学 2008-1-3 8:58:21 |
录取原则 1、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加设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满分150分计)。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数字媒体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60分。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6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外语不低于50分。 2、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理科均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各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若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6、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但未涉及到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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