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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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西南民族大学 2008-1-3 10:22:19 |
【录取原则】 一、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如我校招生省区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必须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舞蹈表演(专科)专业,直接使用考生统考成绩进行录取。 二、其它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在三个月内,由招生就业处报请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三个月后,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标准者或有舞弊行为者,由学生处按学籍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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