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艺术学院2008年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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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泉州师范学院 2008-1-5 17:01:06 |
录取原则 1、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于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网站上公布:www.qztc.edu.cn 2、山东省、湖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浙江省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招办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成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和专业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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