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
专业名称 |
学 制 |
招生 计划 |
招生范围 |
备 注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制本科 |
120名 |
全
国 |
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报 |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
40名 |
舞蹈学(师范) |
50名 |
二、报考条件与办法: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5周岁(舞蹈学专业年龄不超过21周岁),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报考,现役军人经省军区级政治部批准方可报考;
报考音乐学、表演专业的考生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并具备声乐、器乐等特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需接受过比较系统的舞蹈基本功训练,并具备舞蹈专业的形体条件。
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三、报名考试:
1、 音乐学:
(1)报名时间:3月4日~5日
(2)初试时间:3月5日~6日(初试结束后,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表演(声乐、民乐、西洋乐器、键盘):
(1)报名时间:3月4日~5日
(2)初试时间:3月5日~6日(初试结束后,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3、舞蹈学:
(1)报名时间:2月27日
(2)考试时间:2月28日~29日
(3)考试内容: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4)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电话:029—85310330 85308754
传真:029—85310188 85307094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