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聊城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聊城大学 2008-1-13 14:46:01 |
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成绩,按照 1:4 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6日前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达到山东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者,经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文、理)、书法专业按文化分数投档,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