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创办于1960年,是国家重点建设部委直属公办的综合性大学,是2003年首批获得中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的大学,是中国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及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现任校长为中国著名数量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吴承业教授。建校四十八年来,华侨大学培养的8万余名毕业生遍布海内外,其中来自4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校友3.7万余人。
华侨大学位于福建省,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和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中国海上明珠——福建省厦门市分别设有校区。
华侨大学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和“会通中外,并育德才”的办学理念,“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形成了“宽容为本,和而不同”的校园精神。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和预科等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包括近百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58个学士学位课程。学科门类涉及理、工、经、管、法、文、哲、史、农、教育等10大类。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及中国教育部工程中心,现有19个学院(系),目前各类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包括来自30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学生3000余人。
学校的教学基础设施完善,实验室设备先进,图书馆馆藏图书文献数据105万种、208万册,具有中国大陆高校一流的学生宿舍和餐厅,学习生活环境舒适优美,是海内外学子求学的圣地、成才的摇篮。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设在厦门校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 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
招生专业为音乐学(海外教育)、舞蹈学(海外教育)2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文理兼收。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
1.音乐学(海外教育):总数35人,设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和河北省四个考点。福建省和四川省采用本省音乐类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2.舞蹈学(海外教育):总数35人,设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和河北省四个考点。四川省采用本省音乐舞蹈专业或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特别提醒: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和河北省的考生不允许跨考点考试;其它省份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
二、招生专业简介
主要培养海外艺术教师以及在海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
▲音乐学(海外教育方向)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选、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对外汉语。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教学、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方向)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对外汉语。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教学、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四、考试方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 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
福建省考生凭本省音乐类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四川省考生凭本省音乐类、音乐舞蹈专业或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试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
2008年,我校在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和河北省设立4个考点,符合我校音乐类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可按规定时间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到现场参加考点的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和河北省四个省份的考生,不允许跨考点报名考试。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咨询电话 |
山东省青岛市招生办 |
2月19~20日 |
2月22日始 |
山东省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
0532-85786211 |
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26~27日 |
2月28日始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南路 |
0731-8631212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3月5~6日 |
3月7 ~8日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常青5路 |
027-85620977 |
河北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3月9~10日 |
3月12日始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0311-85271332 |
(2)报名应缴资料
欲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须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一概不予退还):
①交验所在省级招生部门颁发的音乐类《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交验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如丢失或未办理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需贴有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③另准备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证件近照3张。
(3)考试科目及专业考试纲要
▲音乐学(海外教育方向)专业
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1.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乐器、乐曲自选)。 |
2.演奏 |
自选乐曲一首 |
3.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4.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舞蹈学(海外教育方向)专业
初复试 |
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1.基本功 |
可加试技巧 |
与表演的舞蹈作品相配合的音乐(磁带或光盘)自备。 |
2.舞蹈 |
个人表演一个作品 |
3.模仿 |
|
4.演唱 |
自选歌曲一首 |
特别提示
①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或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上的报名号)、有效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地址等。报名时若暂时无法提供考生号者,须于2008年3月25日之前以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报考专业和考生号提供给我校招生处。
凡由于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②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③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高考。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08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凡参加华侨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福建省和四川省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市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学习与生活费用(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 |
教材费 |
膳食费 |
8000元/年 |
1200元/年 |
750元/年 |
500元/月左右 |
九、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www.hqu.edu.cn/zsxx/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 电话:0592-6162029
网址:http://mdc.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