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渭南师范学院艺术录取原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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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渭南师范学院 2008-1-19 16:59:20 |
录取原则及标准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合格人选,填发《专业课合格证》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5个专业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2个专业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联考或统考合格线,同时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按照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折算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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