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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整理自:合肥市教育局 2009-5-21 13:11:0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正确引导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努力完成我市2009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各项任务。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分值30分,每个考生考3个项目,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实心球、排球垫球、跳绳,考生报名时选定两项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考试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学科考试。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可免试英语听力考试。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考生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学校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英语任课教师、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在校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校于61日报市中招办核准。

(二)统一考试时间

548日      理科实验操作

51115日     体育

624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25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26上午8:3010:30 英语

(三)统一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分为ABCD4个等级,体育考试3025分为A等级,2418分为B等级,1712分为C等级,11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分及以下为D等级。

(四)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具体考试办法见《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教基〔200966号)和《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教仪〔2009116号)。

(五)2009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由学校自主考查,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评定。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4个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具体办法见《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教研〔2009115号)。

四、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具体办法见《关于2009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09100号)。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09年合肥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王良银 姜昌根 朱志明 王杰才 谢克联

成 员:吴庆防 毛洪亮 李志平 崔 扬 沈 昊

李卫文 毛佳兴 桑韧刚

领导小组下设“二办七组”(统称中招办)负责日常工作。

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主任毛洪亮。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主任李志平。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组,组长李卫文。负责全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体育考试组,组长毛洪亮(兼)。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组,组长毛佳兴。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务组,组长桑韧刚。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考务工作。

阅卷组,组长李卫文(兼)。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阅卷工作。

纪检监察组,组长沈昊。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纪检监察工作。

宣传组,组长崔扬。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报名、志愿填报、试卷管理、考试组织、阅卷、录取等重要环节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明晰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各项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政策解释,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形成健康有序社会环境。加大各类招生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做好初中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各校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综合素质评价评定、招生录取结果等,应及时通过校园网、媒体和学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教育局要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结合实际和新课程实验要求,认真制定本地考试和招生办法,并积极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努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全面开展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初中毕业学业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将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指标至少65%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

(四)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严格执行省、市示范高中和县城学校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考试或让其提前离校。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规承诺,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42996374299673(中招办)、2622659(基教处)、2622684(职成处)、2624689(宣教处)、2615794(教研室)、2611107(教仪站)、2819393(大招办)。

监督举报电话:0551-2635859(监察室)、2629336(办公室)。

附件:1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2009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

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教办〔2009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本市(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8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省示范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我市报考,享受与合肥市区考生同等录取待遇。被录取的外地户口考生按择校生处理,就读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其中三县户口考生享受与市区户口同等待遇。

二、招生计划

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580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3

今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适量择校生。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

三、报考志愿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即“知分填志愿”。共设计5个批次10个志愿,每个批次2个志愿。

第一批次: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

第二批次:七中、九中、十中等3所省示范高中,168中学、中科大附中、合工大附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中168中学、中科大附中、合工大附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不单列招生计划,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下同)。

第三批次: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五中英语班及各共建实验班。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合工大附中英语国际班、安大附中英语班、五中英语班、共建实验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四批次:三中、五中、11中、13中、26中、17中、32中、51中等8所市示范高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3所高校附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中3所高校附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第五批次: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其中民办高中和艺术、体育特色班2个志愿均为统招生志愿。

(二)有关说明

1、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收的考生按照全市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择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须服从3校均衡派位。

2、一中与五中、六中与二中、八中与三中、七中与13中及安大附中、九中与26中及科学岛实验中学、十中与11中及安农大附中分别结成共建对子,实行共建招生,其中6所市示范高中各设2个班,均为统招生;3所高校附中各设1个班。

3、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合工大附中、安大附中、五中等4所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班,报考英语特色班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具体条件由各校自主设定;二中、34中、铁四局中学、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51中、剑桥学校、26中、35中、百花高中、新明高中等11所学校招收艺术特色班,报考艺术特色班的考生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且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11中、26中、32中、包河中学、36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6所学校招收体育特色班,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的80%,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

525前,有关学校外语特色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各校原则上于713日举行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78日前公布并上报合格名单。

4、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5所高校附中今年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单位子女与社会考生分别录取。

5、省体育传统项目(或专项特色)学校168中学(田径)、合工大附中(手球)和合肥三中(手球、篮球)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80%520日前,各校招生方案须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公布。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对测试合格考生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预录名单,并于65日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6、经省教育厅同意,合肥一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400人,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综合高中面向全省自主招生100人。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7、经省教育厅同意,台胞林汉克先生资助的长丰一中“宏志班”、台湾爱心第二春文教基金会资助的合肥一六八中学“珍珠班”今年继续面向全省分别招生50人。具体可直接咨询招生学校(长丰一中0551-6671236168中学0551-23271993851533)。

8、报考民办高中、高校附中等学校的考生及家长,建议填报志愿前到报考学校详细咨询收费等事宜。

9、普通高中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普通高中要求。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普通高中录取确定两条最低分数线,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市区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初中毕业学业文化课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以及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分别录取。

(二)补录。5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三)指标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凡初一至初三年级一直在学籍所在的我市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在第一或二批次填报所选择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并填写“指标到校生”专用标记。一中、六中、八中指标到校生联合招生。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分配到初中毕业学校指标数,统一按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未完成指标调整回该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到校生分配情况见附件12

(四)直升生。市示范高中和其他完全中学可直接招收部分本校初中部应届毕业生,直升比例原则控制在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初一至初三年级一直在学籍所在的我市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完中初中部考生可以报考。学校自主组织综合测评,对测评合格的考生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于61日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被推荐的直升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1

五、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三)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凡申报政策性加分或照顾的考生须填写《2009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合格并在校内公示5天。61日,学校须将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六、有关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各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考试和招生的调控作用,全面推进新课程实验。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具体指导。对考生的报考、政策性加分、特长生、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志愿指导、资格审查等工作。有关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认真组织好自主招生工作。凡在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12009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122009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13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14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号

15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16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表


附件11

2009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示范高中积极形成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等6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一)体育类

推进“体教结合”工作,体育特长生继续实行“项目到校、相对集中”办法。各校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见下表

项 目

招生学校

招生人数

棋 类

1中、7

原则上每校统招生计划的3

乒乓球

8中、9

游 泳

6中、7

田 径

6中、8中、10

击 剑

1

射 击

9

篮 球

1中、10

10

排 球

6

足球

8

(二)科技类

科技类特长生项目由各校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原则上为该校统招生计划数的2%

四、特长生资格

(一)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第一批次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或第二批次填报合肥七中、九中、十中等3所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四)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15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备案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52223日,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

(三)学校考核预录

527-28日,各省示范高中组织科技类、体育类特长生专业考核,并按不超过特长生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预录名单。具体比例由各校自主确定。

(四)学校预录公示

61前,各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预录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录取

65,各省示范高中将公示无异议的特长生预录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优先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招收特长生。

(三)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学校领导、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

2009年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学  校

一中、六中、八中

联合招生

七中

九中

十中

二  中

19

2

2

2

三  中

3

0

0

1

五  中

17

2

2

2

十 一 中

14

2

2

2

十 三 中

15

2

2

2

十 七 中

8

1

1

1

十 八 中

30

4

4

4

十 九 中

19

3

2

2

二 十 中

3

0

0

1

二十一中

12

2

2

2

二十四中

20

2

2

2

二十六中

11

1

1

1

二十八中

36

4

4

4

二十九中

48

6

6

6

三 十 中

27

3

3

3

三十一中

4

0

1

0

三十二中

18

2

2

2

三十四中

12

1

1

1

三十五中

17

2

2

2

三十六中

26

3

3

3

三十八中

114

14

14

14

三十九中

32

4

4

4

四 十 中

8

1

1

1

四十一中

8

1

1

1

四十二中

84

10

10

10

四十四中

35

4

4

4

四十五中

115

14

14

14

四十六中

61

7

7

7

四十六中

(师范附中校区)

29

4

4

4

四十七中

47

6

6

6

四十八中

67

8

8

8

四十九中

26

3

3

3

五 十 中

147

18

18

18

五十一中

33

4

4

4

五十三中

4

1

1

1

五十四中

9

1

1

1

五十五中

34

4

4

4

五十六中

29

4

4

4

五十七中

13

2

2

2

五十八中

9

1

1

1

五十九中

21

2

2

2

六 十 中

18

2

2

2

六十一中

15

2

2

2

六十二中

7

1

1

0

六十三中

31

4

4

4

六十四中

9

1

1

1

六十五中

8

1

1

1

六十六中

8

1

1

1

六十七中

10

1

1

1

六十八中

26

3

3

3

六十九中

9

1

0

1

七 十 中

9

1

1

1

七十一中

6

1

1

1

七十二中

13

2

2

2

168中学

54

6

6

6

安大附中

14

2

2

2

安安农附中

3

0

1

0

八一学校(原炮院附中)

25

3

3

3

包河中学

18

2

2

2

城西桥中学

7

1

1

1

工大附中

27

3

3

3

光华学校

10

1

1

1

琥珀中学

29

4

4

4

剑桥学校

3

0

1

0

江淮学校(原江仪厂学校)

6

0

1

1

科学岛实验中学

9

1

1

1

庐东中学

9

1

1

1

庐阳中学

42

5

5

5

铝厂学校

5

1

1

1

梦园学校

18

2

2

2

磨店中学

31

4

4

4

南岗中学

28

3

3

3

南园中学

23

3

3

3

润安公学

13

2

2

2

三十埠中学

4

0

0

1

实验学校

5

1

1

1

世界外国语学校

16

2

2

2

寿春中学

144

17

17

17

探化厂学校

4

1

0

0

铁四局中学

15

2

2

2

皖安学校

10

1

1

1

王大郢学校

3

1

0

0

文博中学

22

3

3

3

西苑中学

41

5

5

5

新城学校

25

3

3

3

兴园学校

7

1

1

1

行知中学

10

1

1

1

英杰学校

4

1

1

1

育英初中

68

8

8

8

裕溪路学校

6

1

1

1

中科大附中

31

4

4

4

中科大附中(南区)

10

1

1

1


附件13

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

学校名称

计划总数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一中

1650

1155

495

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一中不含外地招生计划

六中

1650

1155

495

八中

1650

1155

495

七中

600

420

180

 

九中

600

420

180

 

十中

600

420

180

 

小计

6750

4725

2025

 

市示范高中

学校名称

计划总数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二中

100

100

/

为共建班统招生

三中

550

385

165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手球特长生10人、篮球特长生15

五中

600

420

18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人、外语班统招生100

11

500

350

15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13

450

315

135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26

400

280

120

含共建班统招生100

17

350

245

105

 

32

300

210

90

可寄宿

51

200

140

60

 

小计

3450

2445

1005

 

其他公办高中和168中学

学校名称

计划总数

统招生

择校生

备  注

28

200

140

60

 

34

300

210

90

 

35

200

140

60

 

36

300

210

90

 

铁四局中学

200

140

60

 

包河中学

250

175

75

 

168中学

400

400

含国际班、外地招生计划,含田径特长生12

小 计

1850

1415

435

 

高校附中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备  注

合工大附中

300

含手球特长生10

中科大附中

200

安大附中

150

含共建班50

安农大附中

200

含共建班50

科学岛实验中学

150

可寄宿,含共建班50

 小  计

1000

 

特色高中(班)班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备  注

合肥外国语学校(合肥二中)

300

90名择校生

合工大附中英语班

50

面向全省

安大附中英语班

80

 

五中外语班

100

已纳入该校总计划 

二中音乐班

30

 

二中美术班

140

 

铁四局艺术班

30

 

安农大附中艺术班

30

 

科学岛实验中学艺术班

30

可寄宿

51中美术班

80

 

34中美术班

30

 

剑桥学校美术班

30

可寄宿

26中艺术班

60

 

35中艺术班

30

 

新明高中艺术班

30

可寄宿

百花高中美术班

30

 

11中体育班

60

 

26中体育班

60

 

32中体育班

60

可寄宿

包河中学体育班

30

 

36中体育班

30

 

科学岛实验中学体育班

30

可寄宿

小计

1250

民办高中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备  注

润安公学

150

可寄宿

世界外国语学校

150

光华学校

150

八一学校(原炮院附中)

150

剑桥学校

150

新明高中

100

育英高中

300

 

百花高中

250

 

大志高中

100

 

小计

1500


附件14

200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代码

学  校

代 号

学  校

代 号

省示范高中学校

高校附中

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

168

中科大附中

541

七  中

107

安大附中

542

九  中

109

安农大附中

543

十  中

110

科学岛实验中学

544

外语特色班及共建实验班

合工大附中

240

合肥外国语学校(二中)

702

艺术、体育特色班

安大附中英语班

742

二中美术班

502

合工大附中英语班

740

二中音乐班

402

五中外语班

705

铁四局艺术班

454

二中共建班

902

安农大艺术班

443

三中共建班

903

科学岛艺术班

444

五中共建班

905

51中美术班

451

11中共建班

911

34中美术班

434

13中共建班

913

剑桥美术班

475

26中共建班

926

26中艺术班

426

安大共建班

942

35中艺术班

435

安农大共建班

943

新明高中艺术班

479

科学岛共建班

944

百花高中美术班

478

市示范高中普通班

11中体育班

681

三中

203

26中体育班

682

五中

205

32中体育班

683

11

211

包河中学体育班

684

13

213

36中体育班

685

26

226

科学岛体育班

644

合工大附中

240

民 办 高 中

17

217

润安公学

870

32

232

世界外国语学校

871

51

251

光华学校

872

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和168中学

八一学校

873

28

328

新华中学

874

34

334

剑桥学校

875

35

335

大志高中

876

36

336

育英高中

877

包河中学

352

百花高中

878

铁四局中学

354

新明高中

879

168中学

368

附件15

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志愿表

招生学校

报 考 志 愿

学校

代号

一中、六中、八中

联合招生

第一志愿(统招生)

第二志愿(择校生)

七中、九中、十中

168中学、合工大附中

中科大附中

第一志愿(统招生)

第二志愿(择校生)

英语特色班、共建实验班

第一志愿(统招生)

第二志愿(择校生)

8所市示范高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科学岛实验中学等3所高校附中

第一志愿(统招生)

第二志愿(择校生)

其他公办高中、民办高中

和艺术、体育特色班

第一志愿(统招生)

第二志愿(择校生)

[专用标记]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是  □否

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科技类  □体育类

高校附中单位子弟:□合工大 □ 中科大  □安大  □安农大  □科学岛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码:

家长签名及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附件16

2009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表

姓  名

准考证号

性别

毕业学校

出生年月

民族

政 策 性

照顾条件

家长签名

班主任

签 名

公示

情况

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2009年  月  日

市普

通高

中招

生办

公室

审查

意见

 (盖 章)

 2009年  月  日

说明:原始证明材料或复印件附表后

附件2

2009年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在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县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应为应届或2008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19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受年龄、届别限制。

外地户口随父母在我市就读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报考五年制高职的须具备初中三年完整的合肥市学籍。

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与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各校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对各个专业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

二、划线、建档、体检

五年制高职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和成人中专录取分数线由各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采取加分的办法,列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达线考生应在市、县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建档材料,填报具体志愿(具体学校、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发至学校),建档材料填好后送交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肝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政策性加分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

(四)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五)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六)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七)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八)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九)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十)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十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09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合格并在校内公示5天。61日,学校须将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四、普通中专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学校的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910号)规定执行。市、县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报考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五、录取工作

1、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程序及办法另行通知。

2、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录取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省教育厅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四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以调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积极性。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职业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实行免试、注册方式,自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到省外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加强示范职业学校与薄弱职业学校之间、城区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之间、公办职业学校与民办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进行联合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后一年制的职业中专班(考核合格后发给职业中专文凭)。

3、各职业学校要在上年招生的基础上继续挖潜扩招,力争使今年招生人数超过上年。各县、区教育局要从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农村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数和生源输出地统计的数据,对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目标考核。

六、计算机管理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全程管理。各县要加强对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阶段的报名、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内容,要及时上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以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环节顺利进行。信息(磁盘或光盘)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市、县中招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提高到为我市“三大推进”服务的高度来认识,以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依法招生。招办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正确开展升学指导,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办法由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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