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占25%(初一为12.5%,初二为12.5%),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占75%(其中三项每项各占25%),两项成绩共计1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90分以上,B为75-89分,C为60-74分,D为59分以下)。
2、初中阶段学生(含寄读生)体育课成绩(总分25分)由学校教务处和体育教师组织考试评定。按初一、初二两年实际得分记录,于规定时间上报市中招办。
3、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指派专人,认真做好考生成绩统计入录工作,于5月15日前报市招办。
4、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
5、报考市区一级达标普通高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报考县(市)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的考生需达B级以上(含B级)。报考普通高中、五年专的考生需达C级以上(含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