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
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省内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2009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又快又好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省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
⑶未考入大学的高中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
⑷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⑸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⑹为方便考生,省内市(州)之间,县(区)之间允许跨区域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普通中专、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中专的在校生;
⑵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初中毕业证、会考成绩单、高考成绩单,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等办理报名手续。
⑵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他各类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省内任何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亦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现实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7、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需对考生进行体检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四、考试
8、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结合进行,成绩公用。
9、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体、音、美专业,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播音专业及甘肃省艺术设计学校的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文化课考试,参加当地的初中毕业会考。
五、招生来源计划
10、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编制分科类、分专业、分市(州)生源计划,于4月1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按实际招生数调整当年招生计划。
11、各主管厅(局)和招生学校,在编制分市(州)生源计划时,要根据各市(州)的经济状况、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和上年新生质量及生源状况,合理分配生源计划,避免招生录取中生源不足或完不成招生计划。同时,在分配计划过程中对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12、各市(州)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和指导,根据生源实际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无计划招生。
六、填报志愿和录取
1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与普通中专同时进行。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1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15、录取原则与办法:
⑴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⑵各市(州)招办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学校分市(州)生源计划数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⑶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只要师资、校舍等硬软件条件允许,可超录计划数的30-40%,但外省省属学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录取工作一律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16、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87]教职字008号文件《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17、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18、报考海关、旅游、公关等专业的考生,要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招办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19、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专业录取:
⑴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单独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甘肃省艺术设计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播音专业,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录取过程中,如个别市(州)在录取场所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将招生计划调到生源较好的市(州)录取。
2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招生学校凭市(州)招生委员会签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迁转等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等手续。
2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于8月中旬集中在兰州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录取结束后,各市(州)要进行多次滚动式补录,补录工作的时间延迟到11月底结束,尽量为招生学校提供方便,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七、单独招生
23、普通中等艺术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文化部文教发[1995]58号《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24、普通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的规定执行。
25、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的招生,除年龄不超过16周岁外,其它条件均与报考普通中专相同。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办法招生。
26、省中医学校举办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项目班和乡镇卫生院无规定学历人员学历教育班的招生,按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卫中发[2003]239号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甘肃省普通中专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卫中发[2009]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招生经费
27、各市(州)招生经费,应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8、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20元的标准缴纳(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专业课考试费和体育运动学校、艺术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由招生学校收取)。各市(州)上缴省招办每生30元的报名考试费暂时不上缴,留市(州)用于教育考试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各市(州)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报名考试费。
29、学校招生录取费,按每录取一名新生100元的标准向新生所在市(州)招生办公室缴纳。
九、新生入学复查
30、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招生部门。
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32、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积极推进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抵制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秉公尽责,廉洁自律,维护招生工作声誉。
3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要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同时,要加大对中等职业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帮助他们转变观念,让他们知道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也可提高自身的技能素质,拓展就业渠道,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34、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专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专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35、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违反省上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2009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
阶段 |
工 作 内 容 |
负 责 单 位 |
完成时间 |
准
备
宣
传 |
下发编制200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
省招办 |
2月下旬 |
印发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
省招办 |
3月下旬 |
印制、下发各种表卡 |
市(州)招办 |
4月中旬 |
报
名
建
立
报
名
库 |
组织考生报名 |
县(市、区)招办 |
5月上旬 |
上报报名情况统计表 |
市(州)县(市、区)招办 |
5月下旬 |
公布2009年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
省招办 |
5月下旬 |
建立考生报名库 |
市(州)县(市、区)招办 |
5月下旬 |
考
试
评
卷
建
档
录
取 |
考试 |
市(州)县(市、区)招办 |
6月中旬 |
填报志愿 |
县(市、区)招办 |
7月20日前 |
评卷、登分、建档 |
市(州)县(市、区)招办 |
7月20日前 |
发出考生成绩通知单 |
县(市、区)招办 |
7月20日前 |
组织普通中专录取 |
省、市(州)招办 |
8月中旬 |
上报普通中专录取新生情况统计表等表格 |
市(州)招办 |
11月下旬 |
总结工作 |
省、市(州)县招办 |
12月上旬 |